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你局《關于提請審定〈中山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2-2035)〉的請示》(中建請〔2023〕16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山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2-2035)》(以下簡稱《規劃》),由你局印發實施。
二、《規劃》確定的規劃期限為2022-2035年。市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相應發展策略進行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三、《規劃》是本市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管控,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涉及規劃調整的,需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