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鎮人民政府:
你鎮《關于向市政府提請批準實施〈中山市岐江新城Z單元02街區B1-02、A3-01(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的請示》(中港府請〔2023〕3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中山市岐江新城Z單元02街區B1-02、A3-01(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的編制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廣東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相關要求,規劃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則同意《中山市岐江新城Z單元02街區B1-02、A3-01(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規劃成果命名調整為《中山市岐江新城Z單元02街區B1-02、A3-01(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2023)》(下稱《控規》)。
二、你鎮要加強對《控規》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不得隨意調整《控規》;確需調整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確保《控規》的嚴格實施,并在《控規》獲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