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0日
中山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更新,規范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中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和《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的意見》(粵府辦〔2014〕54號),參照《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為加強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保護更新工作而設立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根據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工作的年度計劃及市、鎮(區)兩級財政財力情況而確定。
第四條 資金管理原則。
(一)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市財政、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二)嚴格審批原則。專項資金要按規定用途、范圍、程序和原則進行審批。
(三)公平公正原則。經審批的專項資金計劃,鎮政府、區辦事處、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鎮區政府)應予以公告。
(四)保障重點原則。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和實際使用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保障重點。
第二章 相關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應將專項資金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并負責市級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等工作。
鎮區政府應將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負責本級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等工作。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制定全市年度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計劃及資金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報市財政局;
(二)對保護更新項目實施全程監管;
(三)對通過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核的保護更新項目,按規定及時撥付市級專項資金。
第七條 鎮區政府負責本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鎮區建設管理部門制定本鎮區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計劃及資金計劃,并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市級專項資金經批準撥付到鎮區政府后,由鎮區政府連同本級專項資金統一核發;
(三)鎮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協助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編制維護修繕方案和預(決)算方案;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項目實施全程監管;對通過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核的歷史建筑項目,按規定及時核發補助資金。
第八條 市城市更新局負責統籌全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并審核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設計方案。
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心負責對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實施進行指導。
第九條 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責任人應嚴格按《中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要求,履行保護責任,并根據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現實保護需要,及時編制保護更新設計方案、提出項目計劃,組織項目實施及竣工驗收。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及補助標準
第十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歷史建筑維護修繕、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基礎設施改善、環境整治、風貌保護等)項目工程費用,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設計費、預(決)算編制費、勘測費、監理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以及場地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專項資金支出不得超出歷史建筑本體及其核心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范圍。
第十一條 補助標準。
市級財政根據歷史建筑等級分類進行維護修繕資金補助:對A級歷史建筑給予工程費用50%的資金補助;對B級歷史建筑給予工程費用30%的資金補助。
鎮(區)級財政根據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復雜程度、保護責任人能力情況,原則上給予工程費用20%的資金補助。
保護責任人承擔歷史建筑維護修繕項目費用有困難的(屬低保、低收入、特困等情況),可向鎮區政府申請全額資金支持。
市級財政對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的補助:對歷史文化街區給予工程費用50%的資金補助;對歷史風貌區給予工程費用30%的資金補助。
費用計算應當符合第十條規定的計算范圍,并按工程決算價核準。
第四章 資金申請及實施
第十二條 歷史建筑和歷史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必須先編制設計方案,設計方案經市城市更新局審核通過后方可申請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程序。
(一)歷史建筑。
維護修繕項目計劃申請:由保護責任人提交《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計劃申請表》(附件1),經村(社區)核實并出具意見后,連同其它申請材料一起報鎮區建設管理部門審核,納入鎮區政府年度保護更新項目計劃并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資金支付申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由保護責任人提交《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工程竣工驗收表》(附件2),以及其它資金支付申請材料,經鎮區建設管理部門核定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核定支付。
(二)歷史文化保護區。
保護更新項目計劃申請:由保護責任人提交申請材料,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納入全市年度保護更新項目計劃并報市財政局。
資金支付申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由保護責任人提交資金支付申請材料,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核定支付。
第十四條 保護更新項目計劃申請材料。
(一)歷史建筑。
1.《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計劃申請表》;
2.維護修繕設計方案及市城市更新局審核意見;
3.產權證書(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5.歷史建筑維護修繕部位維護修繕前照片;
6.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歷史文化保護區。
1.保護更新項目計劃申請;
2.保護更新設計方案及市城市更新局審核意見;
3.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前照片;
4.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備查,有電子文件可同時提供電子版)
第十五條 資金支付申請材料。
(一)歷史建筑。
1.《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工程竣工驗收表》;
2.歷史建筑維護修繕部位維護修繕后照片;
3.竣工驗收表、竣工圖和竣工決算書;
4.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須提交招投標相關材料;
5.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歷史文化保護區。
1.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后照片;
3.竣工驗收表、竣工圖和竣工決算書;
4.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須提交招投標相關材料;
5.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備查,有電子文件可同時提供電子版)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
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工程需委托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實施。
工程采購及實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工程需嚴格實行竣工驗收制度。驗收小組由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以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鎮區建設管理部門和市城市更新局組成。
第十七條 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工程管理規定。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必須進行整改,否則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得申請資金補助。
第五章 資金使用
第十八條 資金決算。
專項資金工程結(決)算審核按照《中山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中財投審〔2017〕5號)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資金計劃。
鎮區政府應當于每年9月30日前將年度保護更新項目計劃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將年度資金計劃連同保護更新項目工程資金支付申請材料一起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級專項資金經費列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部門財政預算,按部門預算申報流程辦理。
市級專項資金經批準后,鎮區政府可根據市級財政預算,同步編制本級專項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資金公示。
經批準的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專項資金應一次性劃撥至鎮區建設管理部門,鎮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在主要媒體、網站、村(社區)公共場所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批準的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專項資金應一次性核發給保護責任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在主要媒體、網站、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一條 資金支付。
資金支付采用“先實施后補助”的方式。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決算審核后,按照財務規章制度支付。
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專項資金劃撥到鎮區政府后10個工作日內,鎮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將補助資金支付給工程承接單位或保護責任人。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專項資金經批準后10個工作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將補助資金支付給保護責任人。
第六章 資金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監督。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及時對項目進展、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計劃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績效自評。
每年4月鎮區政府應對上年度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按照市財政局績效報告要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財政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用款、誰負責”原則,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單位或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的補助項目、收回補助經費,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編制虛假預(決)算,套取專項資金;
(二)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資金;
(三)擅自將專項資金用于與申報項目無關的其他事項;
(四)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
(五)其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原《中山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府辦〔2010〕29號)同時廢止。
附件:1.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計劃申請表
2.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工程竣工驗收表
3.中山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年度計劃一覽表
政策解讀:《中山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