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工作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5日
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完善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對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是指市政府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程序確定的參與立法工作的固定聯系單位。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是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直接參與立法活動的重要載體,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深入基層直接了解基層民意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的選定、工作指導和日常聯系等工作。
第四條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三)積極參與市政府立法各項工作;
(四)在地域、行業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層性。
第五條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主要在以下范圍選取:
(一)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
(二)村(居)民委員會;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四)其他組織。
第六條 按以下工作程序確定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
(一)市司法行政部門通過邀請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推薦、接受社會組織自薦、發布公告征集等方式,收集各方有關設立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的意向信息;
(二)市司法行政部門就相關單位與立法工作的關聯性、基層群眾意見代表性、工作可行性等方面進行比選,經充分溝通協商,與擬選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達成一致意向;
(三)市司法行政部門擬定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四)市政府發文公布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名單。
市司法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述程序提出調整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的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并重新公布。
第七條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應確定1名負責人和1名聯系人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并在本地、本單位辦公場所內公示,方便人民群眾知悉并參與立法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調整負責人和聯系人的,應當在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市司法行政部門。
第八條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通過以下方式參與政府立法工作:
(一)收集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對政府規章規劃草案、政府年度立法計劃草案或者立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助組織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參加政府立法工作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活動;
(三)對我市已出臺的政府規章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收集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四)收集反映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對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五)就立法工作相關事項組織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開展法治宣傳活動,探索法治宣傳有效途徑、方式,增強法治宣傳實效性。
(七)參與政府立法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要充分發揮基層優勢,采取調查研究、座談討論、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收集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對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歸納整理,向征求意見單位反饋。
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相關工作動態。
第十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組織公眾參與立法的,應當書面告知市司法行政部門,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前與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就工作事項與內容進行溝通協商;
(二)提前將政府規章規劃草案、政府年度立法計劃草案、立法草案文本、調研提綱等資料提供給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
(三)提前將工作事項和時間、人員、場地等要求書面告知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
(四)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工作開展情況;
(五)為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第十一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可召開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工作會議,組織各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升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工作成效。
鎮區司法行政工作機構應當積極配合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需要通過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收集基層群眾、企業和其他組織意見和建議的,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