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日
中山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網站安全、高效運行,維護政府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粵府辦〔2017〕51號)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 政府網站的管理和運行,遵循“統籌管理、分級負責、共同建設、資源共享”的建設原則和“誰主辦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室是本市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負責全市政府網站的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各級政府部門辦公室承擔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市網信辦統籌協調全市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市編委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安局是全市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絡犯罪等工作。
第二章 網站設立、下線及變更
第六條 開辦政府網站應按程序逐級完成域名注冊、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公安機關互聯網備案、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等內容的管理備案,未通過管理備案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新開通網站的域名、名稱要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并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www.szmaolu.com)發布開通公告。
第七條 各鎮區和對外服務較少、功能單一的市直部門原則上不單獨開設網站,原有網站將集約到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并以子站、頻道或欄目等形式呈現。對外服務較多、功能復雜的市直部門網站可選擇保留,保留網站應整合其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網站,原則上一個部門最多開設一個網站。
第八條 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并或按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后逐級審核,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啟動。網站永久下線應做好網站數據遷移,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不少于30天,按程序注銷政府網站注冊標識、證書信息和域名等,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系統變更狀態,做好ICP備案和公安機關備案信息變更。永久下線網站需同時報市網信辦備案。
第九條 政府網站因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逐級審核,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和市網信辦同意后,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安全問題被責令緊急關停的,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政府網站因安全問題被責令緊急關停的,恢復上線前需經本單位自查,市公安局核查和市政府辦公室、市網信辦同意后方可上線。
政府網站臨時下線前需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填寫臨時下線申請,恢復上線前需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點擊恢復上線按鈕。
未按要求自行下線、上線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將對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嚴肅問責。
第十條 政府網站域名、主辦單位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做好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ICP備案、公安機關互聯網備案信息變更。
第三章 功能建設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發揮好政務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互動交流,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還應提供辦事服務功能。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要求,全面、及時、準確發布和更新信息,不得發布商業廣告等經營性信息,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
第十三條 政府網站在發布重要政策文件時,應同步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讀材料。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序及時回應關切、解疑釋惑。
第十四條 各部門網站原則上不再建立獨立的互動交流平臺,應基于中山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上級部門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建立反饋機制,及時做好受理反饋工作。如必須建立獨立互動平臺的,應對用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驗證,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五條 已集約網站以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中山市政務服務分廳)為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提供在線服務;獨立辦事服務入口的政府網站,須對接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系統,實現事項清單與辦事指南同源發布。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公眾需求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及時對網站功能、內容和形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四章 運維管理
第十七條 市信息中心承擔市政府門戶網站日常運維管理和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技術運維工作;網站已集約到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單位負責本單位網站信息內容的日常運維管理。
遷移至市電子政務云平臺的政府網站,市電子政務云平臺負責由云平臺提供的服務的技術運維,網站主辦單位負責本單位網站系統軟件和信息內容的日常運維管理。
其它政府網站由本單位負責網站的日常運維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明確政府網站的主管領導、日常運維管理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做好網站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運維管理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必備的專業技能,并保持工作的相對穩定。
第十九條 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府網站意識形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編輯、審核、發布等環節的制度規范,嚴格執行信息上網“三審制”,及時準確發布、更新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嚴格檢查,不得隱含外部鏈接。
第二十一條 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本單位網站及上級單位轉辦的網民留言,并根據規定時限給予答復。對中國政府網“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中的網民糾錯意見,應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妥善回復。
第二十二條 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值班期間按運維管理責任分工做好網站運行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服務器及郵件系統原則上放置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嚴禁放在境外或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服務器和虛擬主機。網站運行的網絡、設備、軟件等應符合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要根據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嚴格執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技術防護,及時開展等級測評和安全監測,提高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落實安全整改,防范和應對各類安全風險。
第二十五條 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權限的分級管理,并對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加強網站平臺的用戶數據安全防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政府網站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存儲的信息數據要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數據訪問權限,確保安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
第二十七條 妥善管理本單位網站管理和信息發布的賬號和密碼,如有遺失賬戶密碼或人員變動時,應及時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已集約到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網站,應同步向市信息中心報備。
第二十八條 嚴格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指定工作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擬發布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確保發布的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明確網站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網站安全日常檢查、技術監督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安全策略和應急預案,劃分網站安全事件等級,明確相應處理流程,發現安全風險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機制保障
第三十條 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政府網站信息安全檢查工作,對政府網站的制度建設、運維管理、安全保障、信息公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辦公室對政府網站開展日常監測和年終考評。日常監測報告每月發送各單位,年終對全市政府網站進行考評,考評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各單位要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反饋;日常監測中發現嚴重問題的,第一時間通知網站主辦單位落實整改,整改時限不超過1天。
第三十二條 對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網站,由市政府辦公室落實督辦整改并在全市通報批評,主管單位要向市政府辦公室提交書面檢查;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責網站的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市網信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安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做好政府網站建設、內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項溝通交流和問題處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發布或突發事件,政府網站應在市網信辦的統一協調下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回應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