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7-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9日
中山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2017-2020年)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粵府辦〔2016〕132號)精神,為貫徹《廣東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部門分工及時間安排任務表》(粵金〔2017〕30號),落實金融精準扶貧的要求,推動我市普惠金融發展,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創新發展與風險防范相結合,優化基層金融服務,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拓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加快貧困鎮區金融發展,努力健全我市農村特別是貧困鎮區金融服務體系,使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困難群眾分享金融改革發展成果,全面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構建我市普惠金融和諧發展新理念。
(二)總體目標。
到2018年底,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現狀,建立起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事業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實現金融服務村(居)全覆蓋。
到2020年,建立起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實施金融精準扶貧,助力在國家扶貧系統中建檔立卡的我市及對口幫扶市縣低收入人群脫貧致富,使我市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路徑與措施
(一)不斷完善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1.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作用。
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相對落后鎮區、小微企業、“三農”重點企業的貸款成本。推動農業發展銀行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支持相對落后鎮區公共基礎服務、服務“三農”、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及農村開發和水利、貧困村(居)社區公路等方面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推動銀行機構實施金融精準扶貧,鼓勵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大力推廣“三農事業部”業務,加大扶貧貸款業務的拓展力度,支持我市、對口扶貧地區困難群眾中已在國家扶貧系統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創業資金需求。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專營機構網點建設。支持并引導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發揮自身的網絡優勢,拓展村(居)社區金融業務,豐富金融服務,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推動郵儲資金回流農村、農業及小微企業。鼓勵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或服務網點。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扎根基層,服務村(居)社區,為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務。強化支持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過橋融資資金作用,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和農戶的信貸支持,提高對涉農行業信貸授信額度,傾斜信貸利率定價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完善續貸管理,對市場前景好、暫時資金有困難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引導商業銀行健全向“三農”業務傾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2.探索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
探索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規范接入征信系統。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提升服務“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水平。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出資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
促進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在保余額占比五年內達到不低于60%的目標。
推動互聯網金融組織規范創新發展。按照國家部署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3.充分發揮保險公司資金和保障優勢。
建立健全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揮保險風險補償功能。支持保險機構持續加大對村鎮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完善農業保險協辦機制。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業務,不斷拓寬政策性涉農保險的品種數量和保障額度。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協會)合作,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管理、防災防損、家庭經濟安全等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發揮農村基層機構的作用,組織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加強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二)積極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1.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
創新推出針對小微企業、“三農”行業、家庭農場、農戶、特殊群體以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對象的小額貸款業務。有效盤活中小微企業動產、應收賬款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權利抵(質)押信貸創新業務。研究創新對社會辦醫的金融支持手段,支持創新醫院貸款產品,推廣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完善電子支付手段。加強與相關銀行機構協調,引導開發“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
推廣“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業務。按照省“政銀保”項目實施的統一部署,對貧困鎮區符合條件的有關項目按規定給予“政銀保”支持,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帶動銀行機構發放農業貸款、保險機構對貸款提供保證保險。加強對“政銀保”合作貸款業務的指導,鼓勵探索適合我市“三農”行業特點、市場特性的“政銀保”新模式。對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按一定比例補貼保險費用;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銀行和基金按比例共同分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重點關注“三農”企業、涉農專業市場等。
2.有效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
加強對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小微企業上市上板培育與輔導,支持其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融資發展。提升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績效,鼓勵設立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并購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依托產業園區、高新區、孵化器集群區引導各類基金集聚發展。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增強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
3.穩妥有序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確權登記頒證進度,完善“兩權”抵押登記相關制度,建立“兩權”價值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和抵押物處置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兩權”抵押貸款產品,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逐步拓寬村(居)貸款抵押物范圍,積極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
4.運用新興信息技術及互聯網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進一步構筑電子支付渠道與固定網點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加快以電子銀行、網上銀行和自助終端設備補充、替代固定網點的進度。推廣金融機構移動展業,提高特殊群體、批量類客戶金融服務可得性。
5.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推動便民普惠金融發展。
發展互聯網支付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引導網絡借貸平臺融資緩解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農戶及各類低收入人群的“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等問題。發揮金融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作用。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規范開展業務。
(三)強化重點地區、領域及對象的普惠金融服務。
1.全面建設“四個基本平臺”。
借鑒總結普惠金融“村村通”試點成功經驗,加快推動建設市級綜合征信中心、信用村、農村金融(保險)服務站和村(居)助農取款點“四個基本平臺”。進一步完善109個農村金融服務站功能,在符合條件的村(居)建成信用村和村(居)社區助農取款點。到2020年,全市村(居)普惠金融全面推開、繼續深化,農村社區金融服務零死角,農村社區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顯著提升。
2.提升村(居)社區普惠金融效能。
加強專業鎮金融服務中心功能,豐富金融服務中心內容,搭建專業鎮金融服務綜合平臺,在有條件的鎮區試點微信專業鎮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就我市“一鎮一品”專業鎮、特色小鎮建設及組團式發展的不同經濟特點及行業特色創新金融服務、豐富金融產品和優化金融服務流程。推廣社區銀行、“三農”金融服務部和小微金融事業部,引導銀行深入村(居)社區、小微企業和專業市場。在已建成109個農村金融服務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村(居)金融服務站,在村(居)金融服務站原有金融服務基礎上加載拓展保險、證券、理財、融資等服務功能。發展消費金融,推動開展消費類信貸業務。
3.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
協調中山中小企業進入廣州、廣東金融高新區等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服務。引導銀行對重點產業集群、大型龍頭企業產業鏈、商圈、重點專業市場和科技產業園區等小微企業聚集群體提供批量貸款,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提供增信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購買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的初創期中小微企業。鼓勵保險公司投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專項債券。
4.加大對特殊群體金融扶持。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推廣婦女創業、青年創業、轉退伍軍人創業、低收入人群和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等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業務。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提供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期限3年以內的貸款。支持建檔立卡低收入貧困戶發展扶貧脫貧特色產業。引導有條件的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向低收入人群、失獨老人、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開發專門保險產品,切實提高保險服務的可獲取性。
(四)持續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
1.加強農村社區、專業市場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面向村(居)社區、專業市場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等服務,不斷深化助農取款點功能,逐步實現助農取款點村(居)全覆蓋,疊加金融知識與產品宣傳、公共服務繳費等金融服務,鼓勵依托助農取款點發展村(居)電子商務。支持銀行金融機構進一步在村(居)、專業市場布放POS機、ATM機或CRS機等自動終端設備,逐步在全市村(居)、專業市場實現普惠金融全覆蓋。
2.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
進一步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和“農戶信用檔案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的信用信息登記、收集、查詢、信用評級、網上申貸以及融資供需信息發布、撮合跟進等多維度信用數據應用功能。推進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機構接入,加強對普惠金融服務對象的征信服務。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降低普惠金融服務對象征信成本。構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通過各級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改善銀行金融機構與農戶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銀行金融機構對有融資需要的小微企業、農戶進行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后檢查的成本,提高貸款效率與質量。
3.加強普惠金融宣傳和教育。
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報刊、網絡視聽新媒體、數字媒體、網絡、戶外廣告等渠道,持續宣傳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礎知識。培養社會公眾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開展信用用戶評定,促進城鎮居民重信用守合同。培育公眾金融風險意識,針對金融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與消費。支持有條件的鎮區、金融機構在大中小學校、村(居)社區及專業市場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風險提示及金融政策宣傳等活動,聯合金融機構開展金融領域社會實踐活動。
4.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
嚴厲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評估體系。督促金融機構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責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發揮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作用。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健全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制,試點建立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建立適合我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貫徹落實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制定的貧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務費用減免辦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費者群體金融服務權益;建立適應中小微企業涉案資產少、處置時限短的快速調解和處理糾紛的法律服務機制,加大對逃廢債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5.創新社保卡便民金融服務功能。
充分利用“四個基本平臺”的服務網點和服務設施,進一步向村(居)延伸社保卡服務受理網絡,聯合銀行機構開展基層社保卡服務。拓展社保卡應用,支持銀行機構和社保卡服務機構在村(居)廣泛鋪設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實現社保卡身份認證、信息查詢、繳費、待遇發放領取、金融支付等應用。探索建立政府補貼進卡機制,將涉農、惠民補貼等各類政府補貼資金統一通過社保卡發放撥付。加強社保卡跨行取款服務,方便社保卡基層跨行使用,推動落實社保卡通過ATM、助農取款渠道取現減免相關費用等用卡政策。
(五)有效發揮各類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1.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和金融監管差異化激勵作用。
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適當提高對扶貧類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小微企業、“三農”領域、相對落后鎮區和社會民生領域傾斜。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縮短審貸流程,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小額人身保險業務。
2.開辟市場準入綠色通道。
引導金融機構下沉服務網點,積極爭取對各類金融機構在社區街道、村(居)社區設立機構網點等實行更寬松準入政策。建立市場準入綠色通道,加大社區基層、貧困鎮區金融電子化機具布放力度,確保在社區基層、貧困鎮區實現金融基礎服務全覆蓋。
3.積極發揮財稅政策作用。
統籌用好現有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針對金融服務失靈的薄弱領域、弱勢群體,按照“保基本、可持續、分重點”的原則,對普惠金融相關業務或機構給予適度支持。發揮政府財政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天使投資基金等投向初創期小微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國有企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4.強化政策配套支持。
加強政策銜接與配合,發揮好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持續設立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更好地保障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農村貧困人口、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
5.落實分級管理,提升能力建設。
加強各級金融工作部門組織和能力建設,著力增強各鎮區政府金融監管的履職能力。切實落實監督管理部門對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等職責。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區是本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確保金融安全。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設立由市金融局牽頭、各相關單位參加的推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專責小組,負責指導推進我市普惠金融及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加強與省相關部門的匯報溝通并爭取政策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抓好貫徹落實,完善協調和考核機制,并參照省的做法對我市普惠金融和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進行督導。各參與單位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分別向市專責小組報送半年或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市專責小組每年1月底前提請市政府向省政府報送我市工作落實情況。
加快推進普惠金融制度化建設。參照國家、省相關普惠金融法律法規實施細則或配套措施,督促抓好普惠金融工作開展情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技術專利權、設備財產使用權和場地使用權等財產權益確權、登記、頒證、流轉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
(二)建立監測評估和統計體系。
建立我市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定期統計分析和反映我市各鎮區、各金融機構普惠金融服務發展狀況。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構建普惠金融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根據我市經濟金融發展情況,選擇相對科學合理、數據可獲得的指標,從金融服務覆蓋率、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多樣化、金融服務成本、金融服務便利性、金融服務滿意度和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指標體系,形成動態評估機制,為我市的金融安全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三)開展實施專項工程。
結合我省農村普惠金融“村村通”試點地市的成功經驗,加快推進我市普惠金融工作,與現階段我市開展的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結合,對涉及面廣、需要深入研究解決的難點問題,可在小范圍內分類開展試點示范。各鎮區、各相關部門要圍繞金融發展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專業市場,統籌各方面資源,大力推進金融知識掃盲、移動金融、就業創業金融服務、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學生助學貸款、留學貸款及消費類貸款等專項工程,實現普惠金融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