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要求,以及我市規范建設收費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現決定對我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方式和核收要求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方式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方式。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基建投資額的4%計算,計算基數為工業類1225元/平方米,非工業類2373元/平方米,具體計算公式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報建面積×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4%。
(二)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方式。我市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土建總造價的5%計算,計算基數為工業類912元/平方米,非工業類1466元/平方米,具體計算公式為: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報建面積×土建總造價計算基數×5%。
二、基礎設施配套費計收范圍劃分
中心城區(石岐區、東區、南區、西區)、火炬開發區以及翠亨新區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計收,五桂山和其余地區按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鄉鎮規劃區)標準計收。我市的城市(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計算方式執行。
三、落實暖企惠企政策要求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2016〕1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有關規定,從
四、上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建總造價的計算基數,由市城鄉規劃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定期更新調整。
五、本通知自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