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多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組織化、規模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激發農村發展活力,根據2014、2015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義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隨著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發展起來的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是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實踐表明,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業經營效益;有利于加強對農業調控、改善農產品的有效供給。當前,我市正處于農業結構轉型、農村管理體制轉軌和農產品市場格局轉變的關鍵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不斷增多,但所占比重仍不高,單個實力不強,還沒發揮應有作用,制約了現代農業發展。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深挖發展潛力,加快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省、市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為核心,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結合我市打造“兩岸四地”現代農業合作示范區的戰略部署,不斷探索和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逐步形成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為主要載體,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努力走出一條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管理模式現代化、市場競爭力較強、農業生態環境可持續、具有中山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堅持突出重點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圍繞我市農業主導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來推進;堅持市場主體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引導農業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聚,扶持政策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堅持分類指導與統籌推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區別指導,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工作有序推進;堅持加快發展與規范提升相結合的原則,既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發展,又注重發展質量的提升。
(三)工作目標。“十三五”期間,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農業龍頭企業為引領,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紐帶,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為骨干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到2016年完成我市現代農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達到35家以上(其中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12家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40家以上(示范性農民合作社15家);全市各類家庭農場達到50家以上。在此基礎上,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倍增工程,力爭到“十三五”期末,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增加20家,培育推薦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5-1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覆蓋全市80%以上農業村(社區),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30家;全市各類家庭農場達到100家以上;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80%以上,其中規模經營面積占60%以上;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80%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作物機械化綜合水平達到50%以上,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64%以上。構建新型經營主體之間的聯結機制,延伸農業綜合經營產業鏈,打造若干個經濟效益高、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經濟聯合體。
三、突出工作重點
(一)鼓勵發展種養大戶。圍繞做強做大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重點發展糧食、蔬菜、水果、水產養殖、花卉苗木等符合我市農業發展方向的種養大戶,鼓勵發展運銷、農機服務、流通等其他經營類型的種養大戶,支持懂技術、善經營的農戶和個體工商戶、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各種身份的經營者投身農業創業,通過流轉土地、擴大生產規模等多種方式,成為種養大戶。
(二)大力培育家庭農場。積極引導各類具有家庭農場雛形和特質的種養大戶,成立糧食生產型、經濟作物型、綜合型、農家樂型等不同類型的家庭農場,探索具有中山特色的家庭農場發展之路;進一步強化家庭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適合我市的家庭農場管理機制,激發家庭農場內生性動力;推動家庭農場高層次、產業化聯合,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程度更高的合作農場;引導家庭農場作為社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整合資源、集約發展,強化市場競爭力。
(三)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薦、評選和認定工作,培育省級示范社,做優市級示范社,輻射和帶動一般社,清理和淘汰“空殼社”,梯次推進全市農民合作社規范、有序和健康發展;鼓勵合作社發展農資集中采購、農產品銷售和農機作業、代耕托管、農業植保等生產性服務;推動合作社跨區域合作和同業聯合發展,依托品牌、產業、產品組建聯合社,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組織化水平。
(四)做優做強農業龍頭企業。結合我市實際,適當調整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發掘扶持產業、效益、技術等帶動能力強的小型精品農業企業,提升比較優勢和競爭力,培育成為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利用科研、品牌、技術和地處珠三角、輻射粵港澳的地理優勢,創新網絡銷售,帶頭發展“互聯網+”,走出中山、面向全國;支持龍頭企業大力開展技術改造,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培育農業品牌;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創造條件上市,增強龍頭企業融資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之間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聯營合作。
(五)重點構建聯合機制。鼓勵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通過品牌嫁接、資本運作、產業延伸等方式,開展跨區域、跨產業的聯合與合作,打造“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聯合機制,延伸產業鏈,發揮比較優勢,實現各類主體融合發展;支持龍頭企業采取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等形式,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系;鼓勵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以生產、技術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形成產權聯合的利益共同體。
(六)發展休閑農業。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城市建設和區域特色,發展“休閑農場”、“農家樂”等類型的休閑農業模式;進一步完善落實加快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閑農業品牌項目;依托農業主導產業,促進休閑農業與文化、教育、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拓展農業附加值空間。
(七)著力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作市場化”要求,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發揮經營性服務組織的生力軍作用。通過政府采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等方式,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節省勞動力、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增強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的社會化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為農民提供服務的基礎性作用。
四、落實政策措施
(一)建立名錄登記制度。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級、分類登記制度,細化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認定標準,建立健全競爭和淘汰機制,對備案登記的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有進有出,逐年公布;明確各類農業扶持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名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優先支持列入名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至“十三五”期末,實現凡承擔政府項目或獲得政府資金扶持的,必須是列入名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農業專項資金投入整合力度,通過貸款貼息、示范獎勵、項目建設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認定為各級種養大戶、示范性家庭農場、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業龍頭企業的,要予以扶持。農業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集中用于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支持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條件,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組織、服務農民生產經營的能力;支持農業龍頭企業擴大規模,提升加工流通能力,發展上市。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在示范帶動、經營服務、品牌創建、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等方面貢獻明顯、成績突出、社會效應良好的,予以重點扶持。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稅費優惠扶持政策。對家庭農場銷售自有農產品、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將土地承包(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營業稅;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用水、用電,執行當前農業生產價格標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凡符合國家稅收有關規定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四)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重點構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風險的“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體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要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點開發便捷、實用的金融產品,切實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收益相對穩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靈活方式確定承貸主體,按照“宜戶則戶、宜場則場、宜社則社、宜企則企”的原則,提高授信額度,簡化審貸流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推進鞏固基本政策性保險項目,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項目為主、以特色項目為補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充分發揮農業巨災風險事故損失救助機制,提高農民災后復產能力。
(五)保障設施用地需求。認真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各鎮區做好相關農業發展規劃,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契機,為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用地需求預留發展空間。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符合辦理設施農用地條件的前提下,引導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的生產基地、農機示范推廣用地和加工廠房、機具庫棚等依據相關政策法規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
(六)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制度。整合農業培訓資源,發揮其整體作用,建立大中專院校、農業科研單位的聯合培訓機制,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訓力度。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強化基層農技人員的崗位教育和知識更新培訓,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五、明確工作責任
(一)農業部門。協調整合有關部門資源,努力協同解決各種體制障礙和政策矛盾,制定各項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和措施;力爭在“十三五”時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合發展的運行機制,使其逐步成為我市農業發展的主導經營模式,加速實現我市現代農業新發展。
(二)財政部門。加強產業扶持資金和農業專項資金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傾斜,協同農業部門制定和完善各項扶持資金的管理辦法;大力協助農業部門爭取上級財力資源和政策扶持,增加地方配套資金,著力整合中央、省、市、鎮區各級財政資金,形成合力,為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財政支持。
(三)稅務部門。貫徹落實稅法以及國家、省規定的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相關稅收征管措施,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強對鎮區基層稅務部門有關新型主體稅務優惠和減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及時收集、整理發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政策宣傳,切實減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稅務負擔,保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運營積極性。
(四)國土資源部門。落實設施用地管理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符合我市實際的農業設施用地辦法及措施,明確辦理流程,促進設施農用地規范化使用和管理,對于符合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引導其辦理相關手續。
(五)工商、質監等部門。進一步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工商登記和組織代碼證管理工作,精簡審批事項,簡化申請材料,縮短申辦流程;加強與農業部門的聯系,建立工作交流和溝通機制,促進經營主體的規范化管理。
(六)金融管理部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協調銀行和保險公司,兼顧經營效益和企業社會責任,協同農業部門完善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銀保”政策,為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國家新修訂和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加強農產品和農產品加工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指導和服務,促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樹立群眾對經營主體產品質量安全的形象和口碑,保障大眾食品安全,把加強食品安全作為提高經營主體經營效益的戰略性方針。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團委、婦聯等部門。配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定位,結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方針,通過整合資源,制定政策予以傾斜,以培育職業農民、鼓勵青年創業、評選創業先進婦女代表等為切入點,促進對新型農業主體經營者的培育和幫扶。
六、加強保障落實
(一)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緊密配合,落實措施;農業部門做好牽頭工作,其他部門主動支持,及時溝通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齊心協力、共同發展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鎮區職責。各鎮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把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本鎮區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的大事、要事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適合本鎮區實際的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鎮區部門間的協調溝通機制,重點協調涉農稅收、設施用地使用等問題;加大鎮級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資金投入,確保各項惠農政策充分落地。
(三)加大宣傳力度。注重示范帶動作用,及時總結發展經驗,利用傳統新聞媒體以及微博、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途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多形式宣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典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