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辦〔2014〕17號)(下稱《辦法》)實施以來,對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效果明顯。為進一步發揮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扶持作用,推動更多企業上規上限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助保貸”業務辦理程序
2015年,辦理“助保貸”業務除按《辦法》程序辦理外,須增加以下程序:
(一)企業在向合作銀行申請“助保貸”前(包括新增客戶和轉貸客戶),須先向所在鎮區提交納稅申報表,各鎮區根據企業提交的納稅申報表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審核確定是否同意推薦企業辦理“助保貸”業務。對于出具同意推薦意見的,加蓋鎮政府(區辦事處)公章,由企業提交銀行。同時,企業須簽訂《企業承諾函》(一式兩份,一份由鎮區留存,一份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已于2014年上規上限的企業,應承諾2015年保持達到上規上限統計標準;尚未上規上限的企業,應承諾2015年內達到上規上限統計標準,方可辦理“助保貸”新增或轉貸。
(二)2015年1-3月已發放的“助保貸”,各鎮區應加強與企業溝通,盡快促成企業簽訂《企業承諾函》。
(三)企業取得“助保貸”后,各鎮區應加強對所推薦企業跟蹤督查,加大宣傳力度,確保企業在2015年底前上規上限。
二、關于擔保金管理
(一)2015年產業扶持資金中安排的2000萬元“助保貸”擔保金,按照各合作銀行截至2015年3月已發放的“助保貸”金額,按比例在各合作銀行之間分攤。
(二)合作銀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發放的貸款,只有取得鎮區推薦意見的方納入“助保貸”統計范圍,方可計付擔保金。對于2014年取得“助保貸”但又未在當年末上規上限的,如2015年申請“助保貸”未取得鎮區推薦意見,不得再享受上規上限融資扶持政策,所釋放出的擔保金用于滿足取得鎮區推薦意見的企業“助保貸”需求。
(三)各合作銀行應對2015年到期的“助保貸”進行梳理,于每季度結束前15日內向中山中盈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盈投資公司)報送“助保貸”發放清單(包括已發放的“助保貸”余額明細、將于后3個月到期的“助保貸”清單及擬發放的“助保貸”清單)。中盈產業投資公司根據各合作銀行報送的材料審核確定每家銀行應存放的擔保金后,報市國資委按有關規定審批。中盈產業投資公司收到批復后,在保持“助保貸”擔保金2億元總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對因企業還貸導致“助保貸”余額達不到本行存放擔保金10倍的合作銀行,由中盈產業投資公司按規定將超出的擔保金轉至擔保金不足的合作銀行。
(四)如釋放出的擔保金暫無法覆蓋新增“助保貸”所需的擔保金,則合作銀行可暫按一般貸款條件審批放款,待釋放出的擔保金足以覆蓋“助保貸”后再按政策調整。
三、關于加強推進企業上規上限
為提高產業扶持資金的使用效率,各鎮區應組織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2014年取得“助保貸”但又未能在當年末上規上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摸查,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未能在2014年度上規上限申報期提交納稅證明等有效申報材料而未上規上限,預計2015年可達到“四上”標準的企業,各鎮區應將其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在該類企業申請新增貸款和轉貸時,由各鎮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求企業簽訂《企業承諾函》,承諾在2015年內上規上限,同時加強跟蹤,增進溝通,確保企業在2015年內上規上限。
(二)對于經營狀況與上規上限標準差距較大,即使經過扶持也無法在年內達到標準的企業,或者完全沒有意愿上規上限的企業,各鎮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列出清單,于2015年6月10日前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市金融局,并由市金融局通知各合作銀行,2015年對此類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再按“助保貸”政策給予優惠貸款條件。
(三)對2015年承諾上規上限但年底并沒有兌現承諾的企業,開展財務稅務或統計執法檢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并在中山市社會征信和金融服務一體化系統公布。
四、關于“助保貸”貼息申報
《中山市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經市統計局認定2014年上規上限的可申報“助保貸”貼息。各鎮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通知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辦法》第七章規定準備貼息申請材料,于5月25日前報各鎮區。各鎮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核后出具意見,加蓋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報送市金融局,并上傳至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信息管理系統。
附件:企業承諾函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企業承諾函
本公司 (下稱本公司,機構代碼為 )已熟悉《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承諾如下:
一、保證嚴格遵守《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保證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三、保證所獲得的信貸扶持資金全部用于我公司的生產經營,發展壯大企業規模。
四、保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嚴格執行統計工作各項制度,加強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如實統計我公司的生產經營數據,如實填報統計報表。
五、保證嚴格執行以下事項。
(一)按“四上”企業的統計標準,保證在年內達到上規上限申報標準,并能在國家和省規定的申報時間內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年報調查。(“四上”企業標準:A、工業法人單位:年末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B、批發業法人單位:年末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C、零售業法人單位:年末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D、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年末主營業務收入達200萬元以上;E、服務業法人單位:年末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O門類和R門類為5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數50人以上。)
(二)上規上限后,保證認真執行統計聯網直報制度的有關要求,如實按時上報統計數據。
六、保證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信行為,同意有關部門記錄入相關的企業征信體系中,并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