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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信息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

中府辦〔2015〕30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
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8


 
中山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18號)和《關于印發2014年鎮區實績考核指標體系的通知》(中山考辦〔2014〕4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屬地責任和共同管理責任制,做好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和土地執法監察等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遏制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積極構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形成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土地利用成效掛鉤的機制。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
三、考核依據
以市政府下達各鎮區的土地管理指標及簽訂的《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責任目標。統計數據以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統計部門公布的年度數據及市國土資源局的統計臺賬、土地動態監管系統為主,以衛星遙感監測數據為參考。
 
四、考核內容
(一)耕地保護情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高標準基本農田數量、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實施耕地保護經濟補償落實情況等。
(二)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包括單位建設用地GDP增加情況、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增加情況、土地供應情況、土地開發建設利用情況、閑置土地處置情況等。
(三)“三舊”改造情況。包括年度“三舊”改造任務完成情況、“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等。
(四)土地執法監察情況。包括年度違法用地情況、落實共同責任制、“即建即拆”及裁執分離制度執行情況、土地執法監察行政執行力情況等。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于每年4月份由市政府統一組織,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城鄉規劃局等部門實施,采取鎮區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考察、審核等形式,根據考核結果以及日常業務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確定考核分值。
六、考核評分標準
(一)耕地保護考核。包含三項指標(滿分100分)
1.落實耕地保有量指標情況(30分):完成當年耕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情況(40分):一是當年基本農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得30分,未達到保護面積的不得分。二是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按完成面積比例計算得分。無該任務的鎮區不得分。
3.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情況(30分):一是經合法批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準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額繳納異地補充耕地指標費、履行完畢補充耕地義務的,得15分;未落實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二是考核年度未發現違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包括五項指標(滿分100分)
1.單位建設用地GDP增加值(20分):單位建設用地GDP增加值=(考核年GDP-前一考核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2.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20分):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考核年固定資產投資額/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3.土地供應率(25分):根據鎮區行政轄區內,考核上一年度起計前五年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供地率,計算公式:平均供地率(指標值)=(轄區內屬于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供地面積/轄區內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面積)×100%;指標值等于或超過目標值(60%)的得滿分;指標值低于目標值的按指標值與目標值的比較(目標完成度)計算得分,指標得分=目標完成度×25=指標值/目標值×25。
4.已供用地的動工、竣工率(15分):一是各鎮區已供用地的動工情況(10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動工數據,得分=10×(已動工宗數/應動工宗數);二是各鎮區已供用地的竣工情況(5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竣工數據,得分=5×(已竣工宗數/應竣工宗數)。
5.閑置土地處置率(20分):根據鎮區涉嫌閑置土地數量,核算各鎮區的交件比例、認定比例、處置比例,各個比例排序,根據三個比例排序對鎮區進行考核。
(三)“三舊”改造考核。包含兩項指標(滿分100分)
1.年度“三舊”改造任務完成情況(50分):一是若鎮區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25;若鎮區未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鎮區完成“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完成“三舊”改造目標值)×25。二是若鎮區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任務,則得分=25;若鎮區未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任務,則得分=(鎮區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面積)×25
2.“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50分):一是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得分=20-(鎮區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排名-1)。排名為21-24或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面積為0,得分為0;二是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排名-1)×0.5;三是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排名-1)×0.5
“三舊”改造考核指標得分=100-(上述考核內容總得分排名-1)×2
(四)土地執法監察考核。包括三項指標(滿分100分)
1.年度違法用地情況(60分):一是計算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面積,得分=30×(1-鎮區違法用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量最大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二是計算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得分=30×(1-鎮區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鎮區違法耕地面積)。
2.落實共同責任制、“即建即拆”及裁執分離制度執行情況(25分):一是計算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占鎮區年度巡查發現宗數比例,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全年動態巡查發現上報違法用地總宗數)。二是計算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并復耕復綠宗數占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比例,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復耕復綠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已拆除總宗數)。三是法院裁決由鎮區執行的違法用地執行情況,得分=5×(鎮區已執行到位宗數/法院年度裁決到鎮區執行總宗數)。
3.土地執法監察行政執行力情況及基層國土所建設情況(15分):一是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違法用地宗數)。二是是否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經費、足夠的辦公設備、固定執法車輛、固定執法人員,有固定辦公場所得1分;有固定辦公經費得1分;有足夠辦公設備得1分;有固定執法車輛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執法人員得1分。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總得分中給予扣分,扣滿20分為止:(1)本行政區域考核年度內發生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直接立案查處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處的扣5分;被國家掛牌督辦的扣5分,被省掛牌督辦的扣2分。(2)轄區內有單宗違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農田超5畝或耕地超10畝的每宗扣2分。
若違法用地整改情況良好,符合以下條件,給予加分,加滿20分為止:(1)整改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面積/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2)整改耕地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積/鎮區年度違法耕地面積)。
七、獎懲辦法
(一)對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工作履行情況較好的鎮區,考核結果分兩部分進行獎勵。
1根據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三舊”改造情況綜合考慮進行獎勵,權重按4:4:2的比例綜合評分,總分為100分,以得分高低排列各鎮區名次。第1名獲市政府安排農轉用指標50畝,第2、3、4名獲市政府安排農轉用指標30畝,第5、6、7名獲市政府安排農轉用指標20畝。
2對土地執法監察情況單獨進行獎勵,總分100分,以得分高低排列各鎮區名次。第1、2、3、4、5名獲市政府分別安排農轉用指標80、50、30、20、10畝。得分在前5名的鎮區,如年度未發生違法用地情況的另行安排農轉用指標20畝,發生違法用地但整改到位(即拆除、復耕復綠)的另行安排農轉用指標10畝。
市國土資源局將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土地執法監察考核的排名和指標安排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進行通報。農轉用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單列,在正常分配基礎上另行安排。
(二)對未完成耕地保護工作的鎮區,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1取消該鎮區在考核過程中獲安排農轉用指標資格;
2暫停受理新增建設用地農轉用、土地征收、土地招標拍賣審批業務直至完成土地管理工作;
3暫扣下達的公益公建指標,待完成工作后再下達。未能完成土地管理工作導致超過《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時間未使用指標的,由市政府收回統籌安排;
4對違反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規定和違法違規預警約談工作實施辦法的,由違法違規預警約談領導小組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八、其他事項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未完成耕地保護工作。
(一)耕地保有量低于市下達考核指標的;
(二)基本農田面積低于市考核指標的;
(三)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完成面積低于市考核指標的;
(四)當年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發生重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被部、省掛牌督辦及被省直接立案查處的;
(六)在用地報批中提供虛假材料,發生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且導致嚴重后果的;
(七)提供考核的數據和材料弄虛作假的;
(八)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九)未完成年度設定工作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具體按照考核年重點工作任務設定。
 
附件:1.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分表
2.土地執法監察考核評分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8
 
 
 
附件1
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分表
 
考核項目
序號
權重
考核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考核方法
耕地
保護
考核
1
40%
落實耕地保有量指標情況
30
當年耕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
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2
完成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情況
30
當年基本農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得30分
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3
10
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按完成面積比例計算得分。無該任務的鎮區不得分
以高標準基本農田備案系統數據為準
4
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情況
15
經合法批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準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額繳納異地補充耕地指標費、履行完畢補充耕地義務的,得15分;未落實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以中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劃轉耕地補充指標的通知》和年度土地衛星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為準
5
15
考核年度無發現違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節約集約用地
1
40%
單位建設用地GDP增加值
20
(考核年GDP-前一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2
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增加值
20
考核年固定資產投資額/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3
土地供應率
25
平均供地率(指標值)=(轄區內屬于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供地面積/轄區內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面積)×100%;指標值等于或超過目標值(60%)的得滿分;指標值低于目標值的按指標值與目標值的比較(目標完成度)計算得分,指標得分=目標完成度×25=指標值/目標值×25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4
已供未建率
15
(1)各鎮區已供用地的動工情況(10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動工數據,得分=10×(已動工宗數/應動工宗數);
(2)各鎮區已供用地的竣工情況(5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竣工數據,得分=5×(已竣工宗數/應竣工宗數)。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5
閑置土地處置率
20
根據鎮區涉嫌閑置土地數量,核算各鎮區的交件比例、認定比例、處置比例,各個比例排序,根據三個比例排序對鎮區進行考核。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三舊”改造
1
20%
年度“三舊”改造任務完成情況
25
若鎮區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25;若鎮區未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鎮區完成“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完成“三舊”改造目標值)×25
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2
25
是若鎮區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任務,則得分=25;若鎮區未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任務,則得分=(鎮區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面積)×25
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3
“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
20
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得分=20-(鎮區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排名-1)。排名為21-24或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面積為0,得分為0
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4
15
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排名-1)×0.5
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5
15
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排名-1)×0.5
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附件2
土地執法監察考核評分表
 
考核內容
分值
評分內容
計分方法
考核方法
年度違法用地情況(60分)
30
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面積
得分=30×(1-鎮區違法用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量最大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
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
30
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
得分=30×(1-鎮區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鎮區違法耕地面積
落實共同責任制、“即建即拆”及裁執分離制度執行情況(25分)
10
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占鎮區年度巡查發現宗數比例
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全年動態巡查發現上報違法用地總宗數)
土地巡查系統上報數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數據
10
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并復耕復綠宗數占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比例
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復耕復綠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已拆除總宗數)
5
法院裁決由鎮區執行的違法用地執行情況
得分=5×(鎮區已執行到位宗數/法院年度裁決到鎮區執行總宗數)
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土地執法監察行政執行力情況及基層國土所建設情況(15分)
10
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
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違法用地宗數)
土地巡查系統上報數及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
5
是否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經費、足夠的辦公設備、固定執法車輛、固定執法人員
有固定辦公場所得1分;有固定辦公經費得1分;有足夠辦公設備得1分;有固定執法車輛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執法人員得1分
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合計(100分)
100
 
 
扣分情況
1、被國家直接立案查處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處的扣5分
國家、省、市掛牌督辦情況
2、被國家掛牌督辦的扣5分,被省掛牌督辦的扣2分
3、轄區內有單宗違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農田超5畝或耕地超10畝的每宗扣2分
加分項目
違法用地整改情況
1、整改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面積/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
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2、整改耕地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積/鎮區年度違法耕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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