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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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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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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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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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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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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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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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保護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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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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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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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耕地保有量指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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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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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耕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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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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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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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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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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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基本農田面積達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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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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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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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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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按完成面積比例計算得分。無該任務的鎮區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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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標準基本農田備案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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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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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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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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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法批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準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額繳納異地補充耕地指標費、履行完畢補充耕地義務的,得15分;未落實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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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劃轉耕地補充指標的通知》和年度土地衛星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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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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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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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無發現違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的,發現一宗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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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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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集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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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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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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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建設用地GDP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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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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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GDP-前一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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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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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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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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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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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固定資產投資額/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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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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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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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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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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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供地率(指標值)=(轄區內屬于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供地面積/轄區內近五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面積)×100%;指標值等于或超過目標值(60%)的得滿分;指標值低于目標值的按指標值與目標值的比較(目標完成度)計算得分,指標得分=目標完成度×25=指標值/目標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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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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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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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供未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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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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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鎮區已供用地的動工情況(10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動工數據,得分=10×(已動工宗數/應動工宗數);
(2)各鎮區已供用地的竣工情況(5分):計算歷年(自2007年起)累計各鎮區已公開出讓用地中的已竣工數據,得分=5×(已竣工宗數/應竣工宗數)。 |
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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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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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處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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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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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區涉嫌閑置土地數量,核算各鎮區的交件比例、認定比例、處置比例,各個比例排序,根據三個比例排序對鎮區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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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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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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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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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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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三舊”改造任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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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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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鎮區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25;若鎮區未達到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目標值,則得分=(鎮區完成“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完成“三舊”改造目標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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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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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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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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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鎮區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任務,則得分=25;若鎮區未完成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任務,則得分=(鎮區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項目面積/市下達的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面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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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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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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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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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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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得分=20-(鎮區考核年實際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排名-1)。排名為21-24或已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面積為0,得分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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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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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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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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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總額排名-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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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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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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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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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得分=15-(鎮區考核年投入資金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排名-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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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
市“三舊”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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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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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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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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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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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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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違法用地情況(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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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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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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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30×(1-鎮區違法用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量最大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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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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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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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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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30×(1-鎮區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全市年度違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鎮區違法耕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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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共同責任制、“即建即拆”及裁執分離制度執行情況(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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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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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占鎮區年度巡查發現宗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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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全年動態巡查發現上報違法用地總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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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系統上報數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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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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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并復耕復綠宗數占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拆除宗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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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并已拆除復耕復綠的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動態巡查發現已拆除總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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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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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由鎮區執行的違法用地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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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5×(鎮區已執行到位宗數/法院年度裁決到鎮區執行總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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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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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執法監察行政執行力情況及基層國土所建設情況(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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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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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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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動態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宗數/鎮區年度違法用地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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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系統上報數及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核查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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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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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經費、足夠的辦公設備、固定執法車輛、固定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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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辦公場所得1分;有固定辦公經費得1分;有足夠辦公設備得1分;有固定執法車輛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執法人員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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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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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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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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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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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國家直接立案查處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處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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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市掛牌督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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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國家掛牌督辦的扣5分,被省掛牌督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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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轄區內有單宗違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農田超5畝或耕地超10畝的每宗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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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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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用地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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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面積/鎮區年度違法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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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上報情況及市國土資源局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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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改耕地面積10分,分值計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積/鎮區年度違法耕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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