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監督和管理,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經研究,現對《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號,下稱中府〔2009〕138號文)涉及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內容的部分條款調整如下:
一、中府〔2009〕138號文附件1《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程分類目錄表》,其中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第一類工程的評標方法由最低投標價法、第二類工程的評標方法由綜合評估法—A,統一調整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工程的評標方式,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A、綜合評估法—B三種評標辦法中自行選擇。
二、中府〔2009〕138號文附件1《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程分類目錄表》,其中堤防工程發包中介預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B,調整為:堤防工程發包中介預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B,發包中介預算價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D。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