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規劃局,板芙鎮人民政府,坦洲鎮人民政府,沙溪鎮人民政府:
《中山市板芙鎮順景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錦繡路東段道路線型動態維護、《中山市板芙鎮順景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C-1-2東側及宏景路東側15米支路線型動態維護、《中山市坦洲鎮南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TZ-04-12地塊動態維護、《中山市沙溪鎮華發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B7-04地塊動態維護(下稱“四個控規動態維護”)相關材料及申請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函復如下:
一、上述四個控規動態維護符合《中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市總規充實完善方案及《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要求,原則同意四個控規動態維護,具體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板芙鎮順景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錦繡路東段道路按現狀道路調整至105國道;
(二)同意《中山市板芙鎮順景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C-1-2東側道路線型調整以及宏景路東側15米支路的線型和道路寬度調整;
(三)同意《中山市坦洲鎮南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TZ-04-12地塊建筑限高由35米調整為100米;
(四)同意《中山市沙溪鎮華發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B7-04地塊局部建筑密度由40%調整為50%,建筑限高由30米調整為100米。
二、上述四個控規維護確定的事項是相關用地建設發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實施過程中,相關地塊的規劃和建設均應符合兩個控規維護要求。
三、市城鄉規劃局、板芙鎮人民政府、坦洲鎮人民政府、沙溪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維護地塊所在控規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不得隨意調整控規;確需調整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確保控規嚴格實施。
四、市城鄉規劃局、板芙鎮人民政府、坦洲鎮人民政府、沙溪鎮人民政府要在兩個控規維護獲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