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經研究,現對《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號,下稱“中府〔2009〕138號文”)有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取消中府〔2009〕138號文中設定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報價下限值。
二、中府〔2009〕138號文附件1《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程分類目錄表》,其中建筑、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第一類工程的評標方法由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調整為綜合評估法—A、綜合評估法—B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上三種評標辦法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建筑、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第二類工程的評標方法由綜合評估法—A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調整為綜合評估法—A、綜合評估法—B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上三種評標辦法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