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中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所
2.4 專家組
2.5 應急工作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
3.2 應急處置
3.3 應急工作程序
3.4 恢復重建
3.5 信息發布
4 保障措施
4.1 隊伍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資料保障
4.5 平臺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教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7 附件
7.1 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幸福和美中山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國土資廳函〔2011〕381號)、《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粵辦函〔2011〕672號)、《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粵府辦〔2012〕87號)、《中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地震、山洪等災害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各地、各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地質災害時,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市應急委統籌下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計生局、林業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安全監管局、旅游局、公路局、氣象局、中山供電局、中山軍分區、武警中山支隊及廣珠城際軌道有限責任公司、中山市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2)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安排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編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災害現場應急通信暢通。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有關單位與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地之間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4)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危及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災害發生時幼兒、幼師及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鎮區公安部門參與搶險救災,配合各鎮政府(區辦事處)組織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6)市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督促指導災區做好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指導做好災后民房恢復重建。
(7)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救災應急資金的下撥和監督管理;督促鎮區級財政落實本級財政負擔的應急防治資金和救援資金。
(8)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危及技工學校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災害發生時技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技校學生就學問題;開展技校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9)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地質災害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建議;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市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和技術服務等工作。
(10)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價,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城鄉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附屬設施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監測和處置災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督導工作。并負責提供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監測與突發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并進行研判。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沿線和危害交通干線附屬設施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及時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道路暢通;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和沿線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14)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爆發流行;及時組織開展災后農牧業查災、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
(15)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和醫院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必要時提供醫療技術支持。
(16)市林業局:負責協調、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治理恢復等問題。
(17)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協助播發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防災救災法規、政策及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
(1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督促非煤礦山等企業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9)市旅游局:負責協助處理旅游景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旅游景區內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0)市公路局:負責國省道公路地質災害的監測、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時修復損毀的公路設施,保障干線公路暢通。
(21)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與同級國土資源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加強災區氣象監測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保障。
(22)中山供電局:負責協調、督辦電力企業做好災區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及時修復災區被損毀的供電設施、設備,保障災區應急救援用電,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3)中山軍分區:根據市指揮部的申請,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地解放軍參加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行動。
(24)武警中山支隊: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25)廣珠城際軌道交通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所轄城際軌道交通沿線及其附屬設施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組織所轄城際軌道交通沿線路域紅線范圍內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和被毀相關城軌設施的修復,保障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工作。
(26)中山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建立完善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2.2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
(6)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7)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所
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或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鎮政府(區辦事處)要參照市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所(以下簡稱應急指揮所),鎮政府(區辦事處)主管領導任所長。
2.4 專家組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突發地質災害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調查災害成因和類型,評估險情和災情等級,預測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5 應急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監測調查、應急搶險、交通治安、醫療防疫、后勤保障、信息報道6個應急工作組。組成人員及工作任務如下:
1.監測調查組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市水務局、氣象局、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安全監管局,專家技術人員、災害發生地的村(居)委會和監測責任人。
主要任務:
(1)組織開展應急調查,查明災害類型、形成的條件、引發因素,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影響范圍和人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
(2)設立災情監測點,對災害點現狀穩定性進行監測和評估,做好監測記錄;
(3)對可能再次發生的地質災害提出能夠阻止或延緩的措施;
(4)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險情災情,提出具體應急處置方案;
(5)提供災害發生地詳細準確的氣象預報;
(6)與應急搶險組研究提出受災人員、財產的撤離、轉移最佳路線;
(7)收集監測情況報告,并及時將監測情況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8)掌握應急搶險組現場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及時預測災情發展變化趨勢,并研究對策;
(9)發布避險信號,使用敲鑼、報警器等向群眾示警;
(10)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搶險組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成員:市民政局、國土資源局、衛生計生局、公安消防局、中山供電局、供水公司、燃氣公司、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有關工作機構,村(居)委會、受威脅對象等。
主要任務:
(1)迅速組織搶險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組織搶險救災;
(2)負責災區現場的危險區域劃定、設置警示標志、避讓線路指示牌等;
(3)負責切斷災區內電力、燃氣、供水等設施的供應源;
(4)與監測調查組及時溝通工作情況,并議定和指引受災人員按避讓路線迅速撤離災區;
(5)負責現場搶救遇險群眾和轉移財產;
(6)掌握現場搶險救災工作進度,異常情況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7)負責災區內電力、燃氣、供水、通信、交通等設施的恢復,保障正常生產、生活和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交通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及其公安、城管部門。
主要任務:
(1)維護災害現場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制作和發放搶險救災車輛停車通行證;
(3)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道路暢通;
(1)負責災區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2)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違法活動;
(3)對災害區現場實施戒嚴封鎖;
(4)組織災區現場治安巡邏保護;
(5)負責疏散與搶險救災無關人員,協助轉移災區人員及財產;
(6)負責轄區內及安置點的治安保衛工作;
(7)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局
成員:災害發生地鎮政府(區辦事處)和有關工作機構。
主要任務:
(1)準備醫療器材、調集救護車輛;
(2)安排救治場地、醫院;
(3)調集醫療救治隊伍,進行緊急救治和轉送醫院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4)負責避險途中及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工作;
(5)搞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成員:市財政局、民政局、衛生計生局、災害發生地鎮政府(區辦事處)和有關工作機構,村(居)委會。
主要任務:
(1)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及調運、儲存和發放;
(2)選定災民的臨時安置點;
(3)在監測調查組和應急搶險組的指引下,組織受災人員撤離現場及到臨時安置點;
(4)向災民、搶險救災人員提供維持基本生活的必備生活用品;
(5)負責搶險救災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市民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災害發生地鎮區有關工作機構。
主要任務:
(1)負責地質災害基礎知識、防災救災工作程序以及要求和注意事項宣傳;
(2)起草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組織公眾媒體及時發布災情、救災信息;
(3)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
3.1.1 預防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收集各專業單位資料的基礎上,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氣象預測信息,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鎮(區)國土資源分局協助當地鎮政府(區辦事處),分解、細化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計劃。
(2)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指導鎮政府(區辦事處)根據當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系統。
(3)發放“防災明白卡”。鎮政府(區辦事處)要將當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社區(村委會),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范措施的“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單位、住戶及責任人手中。
(4)鼓勵報災報險。鼓勵支持群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短信等各種形式向當地鎮政府(區辦事處)及有關單位、有關技術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3.1.2 監測
(1)鎮政府(區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落實汛前排查、汛中檢查、汛后核查(三查)工作,每年汛期前,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落實監測單位和監測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鎮區開展三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三查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所設立地質災害報警中心,并向社會公布報警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等聯絡方式。鎮區應急指揮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報警信息后,要迅速組織處理,并將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要初步核實災情,及時研判,并報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市國土資源局立即派員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指導協助事發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妥善處置。
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要按照報告要求上報相應的報警中心。值班人員核實信息后,按照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和報告要求上報相應的部門。
3.1.3 預報預警
(1)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強降雨的時間、區域、程度,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各有關單位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分為4個級別。
1級預警為加強警報級,用紅色表示,代表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應緊急疏散災害易發地點附近民居、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實施危險區段交通管制,組織人員準備應急搶險。
2級預警為警報級,用橙色表示,代表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應停止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戶外作業,各有關單位值班指揮人員到崗準備應急措施。組織搶險隊伍做好準備,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緊急疏散危險區及附近民居、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
3級預警為注意級,用黃色表示,代表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應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民居、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以防天氣突然惡化。啟動對易發區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加強應急值守,注意地質災害的發生。
4級預警為關注級,用藍色表示,代表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應啟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人員巡查與監測。
(3)相關單位要密切合作,及時發送有關專業預報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負責預報預警的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中期、短期趨勢預測和臨災預報預警。
(4)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水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組成的專家組會商,提出預報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按規定發布。
(5)預報災害發生地的鎮區應急指揮所和相關責任人要注意及時查收預報機構發出的未來24小時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手機短信。
3.1.4 預警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達到3級以上預警等級的,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1)預報等級為1級時,當地防災責任人要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避免人員傷亡。
(2)預報等級為2級時,當地防災責任人要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降雨量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3)預報等級為3級時,當地防災責任人要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 響應啟動
按照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類別,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的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等級時,按照最高預警等級災種啟動應急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四個等級。
(1)I、II級響應
根據《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粵府辦〔2012〕87號),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質災害時,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決定啟動I級或II級響應,市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2)III級響應
發生較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要時,申請省國土資源廳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市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IV級響應
發生一般地質災害時,鎮區應急指揮所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要時,市國土資源局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2.2 應急速報
(1)速報時限
鎮區應急指揮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同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災害處置進展情況。緊急情況下,可同時速報省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迅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鎮區應急指揮所接到較大、一般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速報同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地質災害報告后,迅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2)速報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死亡、失蹤和受傷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2.3 現場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所,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3.2.4社會動員
突發地質災害事發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并做好登記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鎮政府(區辦事處)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必要時向鄰近的鎮政府(區辦事處)請求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5 應急終止
突發地質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變更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3.3 應急工作程序
3.3.1 應急值守
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負責災情險情信息的接收、核實、上報等工作。根據氣象、雨情、水情等信息,通知相關地區做好應對工作,特別是確保節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間通訊聯絡暢通。
(1)接收信息
值班人員負責接收災情險情信息;收集新聞媒體、網絡的信息,并做好記錄。
(2)核實信息
值班人員接收災情險情信息后,應立即向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核實災情險情情況,并了解當地及相關部門采取的措施。
(3)上報信息
值班人員核實災情險情信息后,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視災情險情實際情況,由帶班領導報告市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值班人員在接到啟動應急響應指令后,立即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編發《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值班信息》,報市政府應急辦,同時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并根據災情險情發展及應急工作情況及時續報《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值班信息》;做好上報信息的跟蹤反饋。
3.3.2應急準備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等。
(1)制定方案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應急響應指令后,立即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組織制定具體行動方案,確定應急工作組。
(2)落實方案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通知相關應急工作組做好出發及應急準備,并安排行程;通知當地應急指揮所赴現場工作組的情況等事項。
(3)調配資源
根據需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調配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等。
(4)通訊保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接到應急指令后安排專人保障與災區的視頻通信暢通,以備急需。
3.3.3 響應啟動
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揮部辦公室災情險情報告后,根據災情險情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應急指令、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組織發布災情險情和應急工作信息等。
(1)下達指令
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災情險情報告后,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以及應急響應級別,下達應急指令。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應視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及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響應情況。
(2)傳達指令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指令后,立即向相關部門、人員、災情險情發生地應急指揮所發出應急響應的通知,明確提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
(3)派出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后,赴現場工作組2小時內趕赴災區,核查災情險情,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災情評估和應急處置等,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3.3.4 現場響應
赴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負責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應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組應明確具體聯系人與指揮部辦公室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1)應急調查
監測調查組到達災害現場后,應立即了解最新災情、險情,以及地方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協助、指導制定現場應急調查工作方案,并開展應急調查。
(2)應急監測
監測調查組根據需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指導應急監測,觀測地質災害的整體動態狀況,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3)災情評估
監測調查組根據調查監測情況,分析災害成因,評估災情險情,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4)技術會商
監測調查組根據災害現場調查監測情況,通過遠程會商系統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會商意見,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5)決策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技術會商意見,結合其他渠道獲得的相關信息,視情況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商會議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對專家提出的應急處置建議進行決策,并下達應急響應指令。定期向省政府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6)應急處置
監測調查組與應急搶險組綜合各類現場信息,初步判斷地質災害成因和穩定性,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各應急工作組按各自職責,按指令現場協助、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3.5 響應終止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災情基本清楚,市應急指揮部商當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3.3.6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災害總體情況和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應全面總結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為后續的日常防災減災工作以及應急響應工作提供參考,為完善減災規劃、災情險情評估,改進應急預案等提供借鑒,并從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指揮部辦公室將所有應急響應形成的材料整理歸檔。
3.4 恢復重建
3.4.1 善后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及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災害救助,轉移和安置災民,安排災民生活,開展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4.2 調查評估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專家組調查意見,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情況)、搶險救災情況、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質災害成災原因、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見與建議等。
3.4.3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區辦事處)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對規劃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5 信息發布
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救援、災害損失等相關信息。
4 保障措施
做好應急人員、應急資金、應急物資、應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相關信息管理平臺,快速準確滿足應急工作需要。
4.1 隊伍保障
加強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在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基礎上,利用就近地勘隊伍充實應急力量,保證相對穩定和相應數量的應急人員,保持高效精干的隊伍,滿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人員包括應急管理與技術專家、應急技術人員。
應急專家是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聘任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的通知》遴選、推薦的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較高水平的專家。
應急技術人員包括應急調查、應急監測、信息處理、遠程傳輸和工程處置等方面人員,具體工作時與各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
4.2 資金保障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4.3 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機構按本級需要,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和配置應急裝備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并建立共享機制,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應急裝備根據不同用途進行分類配置和保管。根據用途分為調查裝備、監測裝備、測繪裝備、遠程會商裝備、防護裝備等。根據空間用途分為空中裝備、地面裝備、水上裝備、水下裝備等。
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保障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定期向有關單位了解應急裝備配備及更新情況,根據需要提出技術裝備建議;應急響應前,后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確定攜帶的具體設備。
4.4 資料保障
為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應急技術資料的準備工作。應急技術資料分為基礎資料、專業資料、專門資料等。
應急技術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準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應急機構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數據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臺。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應急資料的準備工作。
4.5 平臺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實現語音通信、視頻會議、圖像顯示及預報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與應急聯動等功能。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委宣傳部協調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國土資源、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和設置專題課、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大對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1)名詞術語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次生災害是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2)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修訂,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3)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市政府印發的《中山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
7 附件
7.1 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I級)
(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突發地質災害。
(2)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的災害險情。
(3)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長時間中斷,或特別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4)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7.1.2 重大地質災害(II級)
(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2)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3)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較長時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4)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7.1.3 較大地質災害(III級)
(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2)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3)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短時中斷,或較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7.1.4 一般地質災害(Ⅳ級)
(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2)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3)造成交通運輸中斷,或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