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更好集聚留學人員來中山創新創業,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助力中山經濟高質量崛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共建中國常州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函》(〔2013〕268號)、《關于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中山發〔2017〕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
第三條 留創園分主園和分園,主園設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園設在翠亨新區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鎮街。園區根據實際情況可由政府直接運營,或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運營。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留創園(含分園)管理機構、運營機構、留學人員入園創辦的企業、為園區提供要素保障的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創新平臺。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中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留創園建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留創園建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批復的“三定”方案進行管理。
第八條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設立分園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的留創園(分園)實行屬地管理,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運營,為園區載體建設及企業發展提供充足的建設資金和場地租金,為園區提供充足的辦公、科研、生產、交流場地及各類服務要素保障。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園區規劃發展和業務指導,協調解決留學人員的落戶、人才認定、職稱評定、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問題。
第十條 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外事局、市僑務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能為留創園建設發展提供支持與保障。
第十一條 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負責下列事項:
?。ㄒ唬α魧W人員創辦企業的入園資格進行審核。
?。ǘ┦芾砀黝惙龀纸涃M申請,并按法定授權組織專家開展實地評審。
?。ㄈ┙y籌留創園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ㄋ模┪械谌綄I機構運營的,應每年對其開展績效考核,依據績效考核情況,提出經費額度建議。
第三章 入園資格和入園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進入留創園(分園)創業:
?。ㄒ唬﹪夜?、自費出國(境)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ǘ┰趪鴥热〉帽究埔陨蠈W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后,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知名企業進修、研讀、項目研發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國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ㄈ┫愀?、澳門、臺灣地區取得當地政府部門承認的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ㄋ模┏鰢魧W后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外國國籍,并取得所在國家或地區承認的學士以上學位人員。
第十三條 入園的留學人員身份認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脟ň常┩鈱W士及以上學位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或國內身份證,國(境)外學歷或學位證書,我國駐留學國使領館或我國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工作經歷等有效材料。
(二)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國內學歷或學位證書,國(境)外高等院?;蚩蒲袡C構出具的進修或工作經歷的有效材料,我國駐留學國使領館出具的進修、訪問學者的有效材料。
?。ㄈ┫愀?、澳門地區取得學位的人員須提供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所在地區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臺灣地區取得學位的人員須提供中國臺灣教育部門出具的有效材料。
(四)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外國國籍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我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學歷認證證書等有效材料。
第十四條 入園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注冊地址設在留創園(分園)內。
?。ǘ┝魧W人員應為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擁有創辦企業的30%及以上股份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可為資金股或技術股。
?。ㄈ┝魧W人員應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所投資項目的專有技術、科研成果,或擁有與所投資項目技術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具備1年以上與所投資項目相關的從業經歷。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入園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雸@申請表。
?。ǘ﹦摌I人員個人簡歷和身份材料。
?。ㄈ┥虡I計劃書,包括孵化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市場前景、經濟與社會效益分析;創業團隊成員名單、主要經歷及各自作用;創業資金來源、數量和籌措計劃等。
第十六條 留創園(含分園)運營機構受理申請材料后,應核查創業人員身份和入園資格條件,并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入園評審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入園意見。
第十七條 入園企業在留創園內的創業孵化期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的入園企業孵化期不超過60個月。入園企業孵化期結束后,繼續留在園區內加速的,加速期不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為園區提供服務要素保障的專業服務機構或新型研發機構、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平臺,經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辦理入園手續,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九條 入園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ㄒ唬┝魧W人員創辦的企業經批準入園后,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啟動經費扶持,啟動經費的申請、使用及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ǘ﹫@區孵化期內的企業租約每兩年續簽一次,可申請最長48個月、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費辦公、研發、生產場地。對優質企業超出免租面積部分,經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租金按園區租賃合同約定標準的30%繳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ㄈ﹫@區孵化期滿后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號,或發展良好且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的,可優先推薦為園區加速期企業,經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加速期內可獲得最長24個月、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費辦公、研發、生產場地的政策支持。超過500平方米的,按園區租賃合同約定標準的30%繳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ㄋ模μ貏e優秀的人才或新引進的重大科技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處理,由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審核,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
?。ㄎ澹┤雸@企業免費享受創業輔導、人員培訓、法務咨詢、交流活動、資源對接、產學研結合等方面的服務。
?。┓衔沂懈邔哟稳瞬糯稣叩?,可優先申請認定和評定人才層次,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條 為園區提供服務要素保障的科技服務類、科技金融類服務機構,可享受最長36個月、最高300平方米的免租優惠。超過免租面積部分或免租期滿續租的,經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租金按園區租賃合同約定標準的50%繳納。對園區培育或引進的新型研發機構、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平臺,可享受最長60個月、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租優惠。超過免租期、免租面積部分的,經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租金按園區租賃合同約定標準的50%繳納。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引導留創園(分園)創新發展:
?。ㄒ唬┕膭铙w制機制創新。強化全市留創園(分園)統籌發展力度,推進管理體制與運營模式分離改革,探索市場化、企業化運營機制,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提升留創園(分園)自身“造血”功能和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孵化成功率,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園區管理新模式。
?。ǘ┰O立留創園發展扶持資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給予留創園(含分園)管理機構或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工作經費扶持?;鹁骈_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以及其他分園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供配套工作經費。
(三)建設留創園(分園)科技產業園區。支持高標準打造集研發、孵化、加速和科技成果轉化為一體的現代科技園區,建立覆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化”全生命周期的孵化鏈條,集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以及高端創新資源要素,著重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水平高、產業化前景好的優秀企業,持續提升園區核心競爭力。
?。ㄋ模﹨f同打造技術創新平臺。支持園區與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聯合組建創新共同體和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優勢產業、主導產業,瞄準國際前沿技術強化攻關,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園區企業提供共享的研發場地、儀器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指導等專業服務,幫助企業降低開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和提高創新效率。
(五)設立海外人才工作站。鼓勵在海外設立人才工作站,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動,拓展海外人才資源,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絡,積極開展離岸孵化活動,幫助企業對接海外市場,加快建立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和市場資源配置的雙循環通道。
?。┰O立海歸人才創投基金。留創園(分園)運營機構應具備投資功能,基金主要投向海歸人才在中山創辦的企業,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項目。堅持天使型基金定位,集聚社會資本,為海歸人才落地中山創新創業提供精準的金融支持。
?。ㄆ撸┰O立項目推薦獎。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引進優質企業、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創新資源。對引進留創園(分園)的優質企業,由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按程序審批后,可按每個項目給予專業服務機構最高10萬元獎勵。引進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創業團隊,經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確定給予專業服務機構獎勵金額。具體實施細則由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另文制定。
(八)強化園區人才服務功能。發揮留創園(分園)集聚高層次人才的作用,營造高端人才生態圈,從就業、創業、投資、生活等各方面,為人才提供“全生態、集成式、國際化”的一站式便利服務,構建多層次人才服務體系。整合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海內外華人華僑以及專業服務機構資源,舉辦各類人才交流活動,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的大灣區國際人才交流活動品牌。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 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運營機構、入園創業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科研機構、創新平臺應依法依規經營,嚴格按規定使用扶持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違反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騙取扶持資金的單位或個人,由留創園(分園)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追回已發放的資金,5年內不再受理其各類財政補貼或資助資金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應定期對入園企業進行檢查,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對入園企業予以評估。入園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在2個月內進行整改:
(一)自簽訂入孵協議之日起,3個月內未從事所申報項目的研究、開發、生產活動的。
(二)擅自改變孵化場地用途的。
?。ㄈ﹪乐剡`反留創園扶持資金管理規定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留創園(含分園)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
期滿未整改或者整改不達標的企業,留創園(含分園)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遷出園區,已核撥的扶持資金依照協議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留創園(含分園)管理機構于每年12月31日前,須以書面形式向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報告園區運營管理、企業發展、經費使用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及其他分園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每年組織對留創園(分園)運營機構、孵化企業的運營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下一年度劃撥相關扶持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入園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入園資格:
?。ㄒ唬┥陥蟛牧吓撟骷?,騙取入園資格的。
?。ǘ┚芙^整改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
?。ㄈ┢渌麌乐剡`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企業經營出現重大風險的。
入園企業不再符合入園資格條件或被取消資格的,不再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經核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享受的有關扶持政策,并由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追回已核撥經費。企業對取消資格有異議的,可向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訴。
第二十八條 企業從園區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泧覀浒竿ㄟ^高新技術企業的。
?。ǘ├塾嫬@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的。
?。ㄈ┻B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600萬元的。
?。ㄋ模┍患娌?、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
第二十九條 根據《廣東省人才發展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執行相關免責條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我市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