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長江路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現將《長江路改造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予以公布。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各被征收人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提出意見(地址:中山五路63號東區辦事處大樓三樓302室;聯系人:余冠新、雷鵬遠;聯系電話:0760-88803879、0760-888326752。)
特此公告。
附件:長江路改造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長江路改造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因長江路改造項目建設,需對納入征收范圍部分房地產實施征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征收范圍內土地與房屋的實際情況,制定《長江路改造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一、征收范圍
項目土地與房屋的征收范圍,具體以項目用地示意圖(見附件)為準。
二、征收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本次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地產屬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被征收人按其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作為補償安置依據。
(二)房地產權人所持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作為戶數計算單位(如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作一戶計算)。
三、征收補償方案
被征收房地產的補償,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
(一)住宅用途房地產。
1.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地產的補償金額按照被征收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作價補償。
2.產權調換。
產權用途經登記為住宅的,根據安置房屋與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采取結清價差的方式調換并予以補償。安置房源為位于永怡花園、天明花園、瑞安花園、蓮塘路35號、東盛苑、富順閣的房屋。
3.房屋裝修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按市場評估價作價補償。
4.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市場評估作價補償。
5.搬遷費。
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搬家費、電話、水、電、電視線路等設施的遷移費,每戶3000元。
6.本項目征收決定頒布實施前,被征收人取得《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其停業停產損失由具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方式確定,搬遷費參照非住宅用途房地產標準執行。
(二)非住宅用途房地產。
1.房屋補償。
被征收房地產的補償金額按照被征收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作價補償。
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被征收房地產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市場評估作價補償。
3.搬遷費。
一次性支付搬遷費6000元/戶。
4.停業停產損失。
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經營性用房,其停業停產損失由具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地產實際經營狀況,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補償金額。
(三)其它補償。
1.因本項目建設占用國有出讓用地的補償原則上按照《中山市規劃建設城市道路占用國有出讓用地補償辦法(試行)》實施容積率補償,經相關部門核定,如不適用于上述補償辦法的,按市場評估作價補償。
2.上述未提及的零星青苗及其他補償項目,依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建設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6〕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補助及獎勵
為鼓勵住宅用途房地產類被征收人配合征收補償工作,在以下規定期限內與征收人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內搬遷的,依據不同類型實施補助及獎勵:
(一)補助。
1.購房補助。
按房屋產權登記面積2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
2.裝修補助。
按房屋產權登記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
3.上樓補助。
按土地使用權登記面積3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
(二)獎勵。
1.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報告送達后45日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完畢的,根據房屋產權面積給予1500元/平方米獎勵。
2.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報告送達后6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完畢的,根據房屋產權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獎勵。
3.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報告送達后75日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完畢的,根據房屋產權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
(二)征收范圍內的集體房屋及其地上附著物參照本《方案》協商補償。
(三)《方案》僅適用于長江路改造項目東區轄區內的房地產征收與補償安置。
附件:長江路改造項目用地示意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