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粵府〔2015〕86號),經研究,決定取消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1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2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行政許可、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行政確認,1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職權。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及時更新權責清單和審批服務事項目錄。對取消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要加強取消后的后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調整為行政許可、政府內部審批及其他權責類型的事項,要按照審批標準化要求,加強審批管理,提高審批效率。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中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3.中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行政許可的事項目錄
4.中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行政確認的事項目錄
5.中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其他職權的事項目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