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列入《清單》管理的事項,要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行政檢查,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罰教結合。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的,應當依法處理。
《清單》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中市監規字〔2021〕6號)、《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中市監規字〔2022〕3 號)同步廢止。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免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免處罰依據 |
1 | 對從事無照經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37000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 | 被查處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并通過審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 | 對市場主體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三條 | 被查處前已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并通過審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 | 對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行政處罰 | 44022610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 | 經營主體在年報結束后兩個月內已補報年報,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該類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4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14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5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E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6 | 對網絡交易經營者違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義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3K000 |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 屬于《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情形,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7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1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8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2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9 | 對商品零售場所未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61000 |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0 | 對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不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的(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62000 |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五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1 | 對商品零售場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者出租單位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64001 |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2 | 對商品零售場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者出租單位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64003 |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3 | 對食品經營者超范圍經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20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 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含熱食類加工的),僅超范圍加工植物類冷食類食品,且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4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行政處罰 | 44022620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二條 | 被查處前已提交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5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20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利用自有媒體發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務廣告,點擊率或閱讀量較低,且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6 | 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未顯著、清晰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1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7 | 對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未明確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7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廣告引證內容真實、準確,且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8 | 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0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 已取得專利權且不存在終止、撤銷、無效等情形,且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19 | 對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0 | 對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1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 | 原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已過廣告審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過三個月,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1 | 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顯著、清晰表示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內容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7000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2 | 對發布醫療廣告未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5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3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獸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4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農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5 | 對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的行政處罰 | 440226052000 |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二十一條 |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但已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且屬于首次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6 | 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屬出版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4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十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7 |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二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長,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8 |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29 | 對個體工商戶制造、修理國家規定范圍以外的計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規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23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0 | 對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23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五十三條 | 有獲得“馳名商標”認定或者保護記錄,且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1 |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16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 | 對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行為,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且沒有違法所得,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1.經營商品種類、數量較多,僅個別商品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 2.經營者已建立明確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并有效實施; 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2 | 對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述產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36600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 在專利權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屬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3 | 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在網絡交易產品信息主頁面展示的水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44022506Y000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 網絡商品經營者經營產品已取得水效標識但未按規定展示,此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三個月,未有銷量,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34 | 對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或者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574000 |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 | 對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行為,立即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恢復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效力,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減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減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1 | 對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0400Y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2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20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3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警告。 |
4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警告。 |
5 | 對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23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五十三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 |
從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1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14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電子商務經營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
2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E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3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2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4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1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5 | 對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0400Y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6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20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7 | 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未顯著、清晰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1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8 | 對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未明確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7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9 | 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0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0 | 對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1 | 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顯著、清晰表示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內容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7000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2 | 對發布醫療廣告未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5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1.6萬元以下的罰款。 |
13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違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過9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
14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違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過9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
15 | 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屬出版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4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十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16 |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17 |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18 |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16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 15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 |
免強制清單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免強制依據 | |
1 | 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等物品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1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2 |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2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3 | 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等物品進行扣押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3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4 | 對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進行扣押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100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但已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5 | 對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10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但已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
6 | 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查封(扣押)措施 | 44032504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七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指的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的,能夠提供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7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的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 44032501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但未依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8 | 對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查封等行政強制 | 440325032001 |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9 | 對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扣押等行政強制 | 440325032002 |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