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翠亨新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我市市場監(jiān)管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2日
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依法、合理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及行使市場監(jiān)管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鎮(zhèn)街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本規(guī)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結合行政執(zhí)法實踐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處罰種類和幅度、裁量階次、適用條件、處罰標準、實施主體等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的具體執(zhí)法尺度和標準。
第四條 上級有明確裁量基準的,應直接適用上級裁量基準;上級裁量基準不明確或者沒有裁量基準的,應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根據案件實際,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堅持合法原則、過罰相當原則、公平公正原則、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裁量原則。
第六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結合立法目的,全面考慮以下因素:
(一)當事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以及過錯程度;
(二)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的多少;
?。ㄈ┻`法行為持續(xù)時間的長短;
?。ㄋ模┻`法行為涉及的區(qū)域范圍的大??;
(五)當事人是否多次違法;
?。┻`法行為的性質、手段是否惡劣;
?。ㄆ撸┻`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社會影響大??;
?。ò耍┢渌婪☉斂紤]的因素。
第七條 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五個裁量階次。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減輕行政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
從輕行政處罰是指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
一般行政處罰是指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適中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
從重行政處罰是指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免予處罰參照不予處罰情形執(zhí)行。
第八條 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減輕處罰的罰款幅度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計算:
從輕處罰:[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罰款金額;
一般處罰:[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數;
從重處罰:[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處罰金額;
減輕處罰:[Y×10%]以上,Y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X為法定最高處罰金額,Y法定最低處罰金額,沒有最低處罰金額時,Y值為零。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ㄒ唬┎粷M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ǘ┚癫∪恕⒅橇埣踩嗽诓荒鼙嬲J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ㄎ澹┏闪碛幸?guī)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fā)現的,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fā)現的;
?。┢渌婪☉敳挥栊姓幜P的情形。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褲M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ㄈ┦芩嗣{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ㄋ模┲鲃庸┦鲂姓C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ㄎ澹┡浜鲜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渌婪☉攺妮p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
?。ǘ┓e極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
?。ㄈ┻`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ㄋ模┰诠餐`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ㄎ澹┊斒氯思捌涓改?、配偶、子女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
?。┢渌婪梢詮妮p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根據本規(guī)定綜合考量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主觀、客觀因素,選擇作出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減輕行政處罰足以起到懲戒、教育作用,或者從輕行政處罰按照法理情衡量,仍然顯失公正的,應當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但應在執(zhí)法文書中對減輕處罰裁量情形作充分論述。
第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可以結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綜合考量:
?。ㄒ唬┦欠裼兄饔^故意;
(二)是否初次違法;
?。ㄈ┻`法行為持續(xù)時間;
(四)違法行為影響范圍;
(五)是否及時中止違法行為;
?。┻`法所得金額及是否已經依法退賠;
(七)涉案產品數量、貨值金額;
?。ò耍┥姘府a品或者服務是否合格;
?。ň牛┰谑袌霰O(jiān)管部門立案前已對案涉商品、服務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第十四條 危害后果輕微,可以結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予以認定:
?。ㄒ唬┪:Τ潭容^輕,包括但不限于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輕微,對他人誤導作用小、損害程度輕微等;
?。ǘ┪:τ绊懛秶^?。?/p>
?。ㄈ┪:蠊子谙蛘邷p輕;
?。ㄋ模┲鲃优c違法行為損害的對象達成和解、諒解。
第十五條 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的過錯程度大于過失。
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可以結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予以認定:
?。ㄒ唬`法行為是否明知或者應知;
?。ǘ┦欠穹e極追求或者消極放任違法行為發(fā)生;
(三)是否有能力防止或者控制違法行為及其后果;
(四)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生產經營責任、管理及查驗義務;
?。ㄎ澹┦欠裢ㄟ^合法途徑取得商品并支付了合理價款;
?。┦欠袢〉盟鶑氖碌纳a經營活動所需的許可資格;
?。ㄆ撸┊斒氯耸欠褚崖男幸话阕⒁饬x務;
?。ò耍┦欠翊嬖诓荒茴A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主張無主觀過錯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對證據進行核實,并對當事人是否屬于無主觀過錯予以認定。
第十六條 當事人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后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改正的方式包括停止并糾正違法行為,召回并下架案涉商品或者服務,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者健全完善相關合規(guī)管理制度以確保違法行為不再發(fā)生等。
經詢問當事人,并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信用中山等系統(tǒng),未發(fā)現當事人在五年內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
當事人兩次違法行為違反的具體法律規(guī)范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關系的,不認定為初次違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ㄒ唬┻`法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ㄈ┮蛲恍再|的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ㄋ模┳璧K或者拒不配合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對行政執(zhí)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ㄎ澹╇[藏、轉移、損毀、使用、處置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的;
(六)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ㄆ撸┕餐`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ò耍εe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ň牛┢渌婪梢詮闹匦姓幜P的情形。
當事人因前款第四至六項所涉行為已被行政處罰的,該行為不再作為從重行政處罰情節(jié)。
在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fā)事件期間,有違反突發(fā)事件應對措施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十八條 不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不予、減輕、從輕、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原則上給予一般行政處罰。
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從重處罰情形、且不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最高限度實施行政處罰;具有兩個以上應當從輕處罰情形、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最低限度實施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既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又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綜合考量確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十九條 同一法律條款規(guī)定可以單處或并處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按照以下規(guī)則裁量:
(一)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jié)的,應當實施單處;
?。ǘ┚哂幸话慊驈闹厍楣?jié)的,應當實施并處;
(三)同時具有從輕、減輕、從重情節(jié)的,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本規(guī)則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作為參照適用,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行政執(zhí)法文書中應當載明行使裁量權的理由。本規(guī)則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說理的依據。
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與裁量基準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作出說明。
對當事人不予、減輕行政處罰的,應當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并加強對當事人的教育,指導、促進當事人依法生產經營。
本規(guī)則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有關規(guī)定可作為認定是否屬于“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的判斷依據。
第二十一條 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在日常執(zhí)法監(jiān)督、案卷評查、復議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發(fā)現行政處罰裁量違法或者不當的情況,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則有效期為三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