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辦法》業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26日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壓實相關單位主體責任,防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信息化管理] 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在市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運行電子轉移聯單。
第四條[平臺注冊] 中山市內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在管理平臺進行注冊。
第五條[監督管理]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工作及管理平臺建設運行維護。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規范運行電子轉移聯單。
第六條[聯單發起] 移出人在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前,應通過管理平臺發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以下統一簡稱“轉移聯單”),如實填寫移出人、承運人、接收人信息,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重量(數量)等信息。
移出人每轉移一車(船或者其他運輸工具,下同)次同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當填寫、運行一份轉移聯單;每車次轉移多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可每一類填寫、運行一份轉移聯單,也可合并填寫、運行一份轉移聯單,合并一份轉移聯單的應清晰列明廢物種類、重量(數量)等信息。
多個移出人使用同一車次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每個移出人應當獨立填寫、運行轉移聯單。
第七條[承運管理] 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核實轉移聯單,無轉移聯單的,應當拒絕運輸。
采用聯運方式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前一承運人和后一承運人應當明確運輸交接的時間和地點。后一承運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核實轉移聯單確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運人信息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信息。
運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運輸一般工業污泥的車輛應當安裝衛星定位設備,并將運輸軌跡實時數據傳輸至管理平臺。
第八條[接收管理] 接收人應當對照轉移聯單填寫內容核實運抵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核實無誤的,在接收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管理平臺確認接收。核實發現運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名稱、重量(數量)、形態與轉移聯單填寫內容存在較大差異的,接收人可以拒絕接收,并及時告知移出人。
第九條[園區聯單運行] 環保共性產業園核心區產廢單位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至環保共性產業園集中收集點的,可豁免運行轉移聯單,在交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時,應當使用管理平臺填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數量)等信息,形成電子交接臺賬。環保共性產業園集中收集點再次轉移時須填寫、運行轉移聯單。
第十條[大宗聯單運行] 單類工業固體廢物(工業污泥除外)平均每日轉移5批次及以上的移出人(集中收集單位除外),可通過管理平臺按日填寫、運行轉移聯單。
第十一條[聯單補錄] 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管理平臺填寫、運行電子轉移聯單的,可以先使用紙質轉移聯單,并于轉移活動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在管理平臺補錄電子轉移聯單。
第十二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指不屬于工業危險廢物的工業固體廢物。
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目的,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從移出人的場所移出,交付承運人并移入接收人場所的活動。
移出人,是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的起始單位,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和其他經營者、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收集單位。
承運人,是指承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運輸作業任務的單位和其他經營者。
接收人,是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的目的地單位,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貨人,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收集、利用、處置單位和其他經營者。
環保共性產業園,通過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環保共性產業園。
第十三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