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技術交易和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月9日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技術交易和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18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7〕37號)、《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政策環境,推動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和技術交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科技服務業向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技術交易和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安排。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科技局是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申報與調整,績效目標設定,制訂管理辦法,發布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和核準,提出資金使用計劃,辦理經費下達和撥付,跟蹤項目實施與監督等。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的審核,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協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 鎮街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協助開展政策宣傳、企業申報,對申報材料、績效材料和用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查,負責所轄(屬)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條 專項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組織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自覺接受和配合市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對項目及資金進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提供項目實施及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須恪守科學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第三章 補助項目及方式
第六條 技術合同登記補助
(一)補助對象:在我市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的技術合同登記方。
(二)補助額度:上年度在我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合同,除關聯交易外,按技術合同實際技術履約額不超過3%進行補助。每個合同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年每個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已獲得省、市財政補助并開展登記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第七條 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服務補助
(一)補助對象:經申請批準設立的我市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
(二)補助額度:各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按其上年完成的登記技術合同交易總額的不超過0.5‰進行補助,每個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補助
(一)補助對象:我市上年度通過“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登記注冊企業。
(二)補助額度:對規上企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規下企業(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九條 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補助
(一)補助對象:登記注冊地在我市,獲得科技部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二)補助額度:一次性補助50萬元。
第十條 引進科技服務機構建設項目
(一)補助對象:非本市的科技服務機構已在我市獨立投資設立或控股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機構,機構應具有總部授權的服務品牌、服務資質、服務模式、人員團隊等服務資源使用權。重點支持從事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科技項目管理、科技統計等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具體支持方向以每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已獲得市財政每年給予日常運營經費的機構除外。
(二)補助額度:每個項目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最長連續支持三年,按其上年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下年經費支持依據。
第四章 申請、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事前補助和事后補助的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根據年度發展重點和財政資金可支配額度編制申報通知,選擇年度支持的項目類別并確定具體申報要求。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申請,申請資料由市科技局業務窗口統一受理。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論證,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并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市政府批準后,市科技局下達立項文件并完成資金撥付。事前補助類項目按當年申報通知的要求執行,事后補助類項目資金一次性撥付。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
第十五條 對發現有騙取專項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將按科研信用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