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圖解】《中山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音頻】《中山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文字解讀】《中山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與我局聯系。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2年12月31日
中山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總則
為推動文創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引導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根據《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作目標
激發創意設計產業發展新動能,推動創意設計與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結合,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行業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意設計品牌,孵化一批高素質的文創企業及人才。
第三條 資金來源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扶持對象
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在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表內,有對應的行業代碼,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狀況良好,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或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專業化設計服務、動漫游戲、文化軟件、建筑設計服務、廣告業等。
第五條 扶持方式采取項目補貼和獎補兩種方式
第六條 扶持內容
(一)支持文創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行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技術研發、展示交易、知識產權、投融資、人才共享與交流等服務;
(二)支持文化創意載體建設,鼓勵市場主體合作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文化旅游場所(場館)等產證合法的存量物業,規劃改建成為具有演示交流、產品銷售功能的文化創意空間;
(三)支持開發兼具藝術性和實用性,展示中山非遺、特色旅游等文化內涵的文創產品及旅游特色商品,激發創意創新,促進文創產品市場轉化。
第七條 扶持標準
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和扶持對象的申報數量,按照項目評審情況,結合驗收情況擇優扶持。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產業扶持資金。
(一)對投資建成的公共服務平臺,產生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拉動產業發展的,按平臺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對建成的文化創意載體,根據項目投入建設、規模、營運,市場效益等情況,按項目實際建設費用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
(三)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設立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按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累計獎補不超過30萬元。
(四)對獲得IF、紅點、IDEA、紅星、百花獎、百花杯、金鳳凰、中藝杯、國匠杯等國內外設計比賽最高獎項的個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設立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按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補,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累計獎補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資金申請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單位按要求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http://fczj.zs.gov.cn/)填報及上傳申報資料。已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則需先注冊單位信息。
第九條 項目審核
(一)審查。各鎮街文化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其中對申報補貼類的項目需開展實地勘察)并出具推薦意見。
(二)受理。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申報主體的資格、信用情況以及申報材料是否按要求進行填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等內容進行核查,并出具受理意見。
(三)評審。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聘請專家進行評審,符合評審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預備庫,產生擬扶持項目名單。
(四)驗收。項目單位根據驗收標準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驗收申請,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驗收專家開展驗收。
第十條 資金撥付
通過驗收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黨組會議討論批準,經批準后予以專項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提交依據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布的申報指南執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