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促進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中山市促進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搶抓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積極融入一體化發展戰略,不斷增強中山“三個定位”作用,全力促進總部經濟創新、高質量發展,結合中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實際經營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本市,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在一定區域內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究開發、集中銷售、財務結算、資產管理、項目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法人企業或機構組織。
第三條 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審議有關總部企業支持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總部辦”)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總部認定標準
第四條 從市外遷入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并簽訂投資監管協議,承諾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經濟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且經濟貢獻不低于1億元,經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審議同意的總部企業。
(二)符合我市招商引資產業導向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經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審議并提請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采用“一事一議”方式認定的總部企業。
第五條 在本市持續經營1年以上(含1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經濟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商務會展、文化旅游、現代物流、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健康服務、商務服務企業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經濟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二)符合中山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其中,擁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省重點實驗室或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有效創新標桿企業,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
(三)符合中山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估值或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輪融資不低于5000萬元且未上市的企業。
第六條 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的本土培育企業、新引進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二)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三)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
(四)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
第三章 扶持獎勵
第七條 市外遷入的總部企業,認定后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首次落戶資金扶持:
(一)認定后的前三年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100%給予獎勵,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50%給予獎勵。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億元、3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2.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給予一次性最高2000萬元獎勵。
3.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
4.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
其中,央企、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設立的二級以上子公司,分別按照引進企業總部標準的3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給予。
第八條 本土培育的總部企業,認定后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20%給予首次認定資金扶持,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九條 連續2年在本市形成的營業收入、經濟貢獻保持正增長的總部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增量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十條 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本市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配套用房、政策性優惠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享受購房補助的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租售或改變房屋用途。
第十一條 對總部企業上年度個人稅前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高管和技術人才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為個人地方貢獻的100%,每人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據企業上年度經濟貢獻協調安排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園及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學位。享受入學政策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由總部企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入學名單報市總部辦備案。
第十三條 總部企業中層以上(含中層)的管理、技術人員可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第十四條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總部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和融資需求特點合理設置金融產品、貸款期限,對于總部企業新增存款給予利率優惠、品牌推廣等個性化服務。
第十五條 總部企業建設用地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總部經濟集聚區內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新增用地滿足新型產業用地(M0)準入條件的,可優先按新型產業用地(M0)供地。利用“三舊”改造用地建設總部辦公、生產用房的,按“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第十六條 特別重大的總部企業,經市政府批準,由項目主管部門和所在鎮街在獎勵政策上可實行“一企一策”。
第四章 暖心服務
第十七條 優先保障總部企業及其上下游重點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第十八條 依法有效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受到輕微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總部企業,可按規定簡化流程、盡快移出。
第十九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可享受以下服務支持:
(一)綠色通道服務。市鎮兩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VIP綠色通道,對總部企業辦事需求,實行專人負責制和限期辦結制。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加快推進項目投資投產。
(二)直通車服務。建立完善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實行市領導掛點服務制度,以“馬上辦”“行走辦”方式,切實解決總部企業經營性困難。
(三)暖企服務。定期舉辦市級統籌咨詢和服務溝通專場活動,對獲得認定的企業授予“中山市總部企業”稱號。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條 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負責受理本辦法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的認定申請,涉及的投資監管協議需由企業與市政府、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各鎮街簽訂。市總部辦負責受理本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并組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金融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核實。
第二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列入我市總部企業目錄庫后,可享受相應支持政策。資金申報期內被納入能耗“雙高”項目名單的,暫停享受相應支持政策。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市級扶持政策規定的,按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的扶持措施不得同時享受。
第二十二條 總部企業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中安排,實行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火炬統籌區、翠亨統籌區、五桂山街道負責全額承擔其轄區內總部企業關于本辦法第九條經營貢獻獎,其余鎮街分別由市財政負責承擔獎金的60%,所在鎮街負責承擔40%。在本年度資金預算不足的情況下,由市總部辦統籌安排下一年度撥付。
第二十三條 市總部辦負責受理總部企業落戶獎、認定獎、經營貢獻獎、辦公用房補貼、人才獎、入學服務的申請,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 實施總部企業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企業認定后由所在鎮街負責審查年度經營情況并上報市總部辦備案存檔,原則上由市總部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每三年按照本辦法第二章認定標準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認定企業如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需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第二十五條 因實行“關閉、停辦、合并、轉產”等無法經營的,經市總部辦報市政府審定后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不再享受總部扶持措施,且該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滿兩年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第二十六條 總部企業如發生更名、重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三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總部辦及所在鎮街。
第二十七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與補助的,不如實報告經營情況的或違背承諾條款的,取消其總部企業申報及認定資格,并將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二十八條 總部企業需書面承諾自認定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本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十年內遷離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并追回已撥付資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