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2月30日
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提高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水平,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根據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財政預算安排,由市科學技術局統籌管理,專門用于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科技貸款貼息、科技項目融資補助、科技保險補助、創新創業大賽補助等事項的專項資金。
(一)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向科技創新,組建科技創新創業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投資我市新興產業、優勢產業等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與科技銀行形成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銀行向科技型企業放貸,引導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業務品種,拓寬融資渠道,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科技貸款貼息:對已納入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支持、且已還清貸款的項目給予貼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促進科技型企業的發展。
(四)科技項目融資補助:鼓勵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實施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融資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五)科技保險補助:通過引導科技企業購買科技保險,降低企業科技創新的風險,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六)創新創業大賽補助:旨在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平臺,提升創新創業水平。
(七)市重點扶持的其他科技項目。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文件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請制度。
第四條 科技金融專項總體績效目標為:通過實施科技金融專項,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領域,形成高效便捷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和長效機制。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市科技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年度安排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或核定、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批、辦理專項資金下達和撥付、信息公開、監督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資金預算執行進度、績效、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性和規范性。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項目推薦單位負責項目審核推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查,以及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等工作,協助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項目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主管理使用,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自主管理使用本單位項目資金,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資助方式及標準
第九條 主要扶持對象:
(一)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經營狀況、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如實填報統計部門和科技部門相關科技統計數據,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二)與我市開展合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校和科研院所。
第十條 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用引導投資方式,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采用風險補償方式,科技貸款貼息、科技項目融資補助、科技保險補助、創新創業大賽補助采用事后補助方式。
第十一條 資助標準:
(一)科技貸款貼息標準:對已經償還科技貸款本息的項目,最高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貸款貼息資助標準可適度提高。
(二)科技項目融資補助:對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獲得融資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或技術攻關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融資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度為500萬元。
(三)科技保險補助標準:最高按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科技型企業同一年度科技保險補助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
(四)創新創業大賽補助標準:
1、對承辦我市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的單位給予工作經費補助,最高額度為90萬元。
大賽承辦單位應通過“公開遴選”方式確定,原則上每3年遴選一次。3年期內,市科技局可根據大賽承辦效果確定是否重新進行遴選。
2、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給予補助。
(1)獲中山市分賽區優勝獎的,最高補助5萬元;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山市分賽區一、二、三等獎的,最高補助分別為30、20、10萬元。
(2)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賽區的項目,最高補助3萬元;獲廣東省決賽優勝獎的,最高補助10萬元;獲廣東省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最高補助分別為80、60、40萬元。
(3)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最高補助10萬元;獲全國總決賽“優秀企業”的,最高補助30萬元;獲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最高補助分別為300、200、100萬元。
(4)同一年度的項目補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補助。對已參加往屆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參賽成績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補助。
(5)同一企業獲得創新創業大賽參賽補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五)資助標準調整時超最高額度的,報市政府同意后,在申報指南中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撥付方式:
(一)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對應管理辦法,根據投資協議或項目需要確定每年出資額度。
(二)科技貸款風險準備金按照合作協議,根據當年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一次性或者分年度出資。
(三)科技貸款貼息、科技項目融資補助、科技保險補助、創新創業大賽補助撥付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撥付。
第四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三條市科技局將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中山市科學技術局官方網站,公開專項資金的申報指南、資金分配名單公示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編制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應當明確項目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申報材料、申報時間和方式以及項目的組織形式。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真實、合規、完整地填報申報材料。
第十六條 鎮街科技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對申報項目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推薦,在紙質申報材料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市科技局審批服務辦公室受理窗口。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對申報項目進行核定、專家評審或者委托第三方評定,根據審核結果、專家評審意見或者第三方評定意見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第十八條 資金分配名單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審核;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擬定專項資金安排方案上報市政府。資金安排方案獲市政府批準后,市科技局發布下達通知,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五章 財務管理與監督評價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規定使用,并按《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可采取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專項審計、績效評估和評價等方式對項目單位實施監督,項目單位須配合完成項目專項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如出現下列情況,經督促不按期糾正的,視情節給予責令整改、暫停財政資助、限制申報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的項目資助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以及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行為;
(二)不配合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及審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反映的項目情況不真實;
(三)其他違反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項目信用管理依據中山市科技項目責任主體信用管理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