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若有情況,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山監管分局
2021年4月9日
中山市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0〕95號)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銀保監局 深圳證監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金監〔2020〕51號),進一步推進中山市金融開放創新,深化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結合中山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多措并舉促進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一)持續提高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1.深入推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鼓勵中山地區更多信用優良、管理規范的市場主體開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便利化試點,享受優化單證審核、特殊退匯業務免于事前登記直接在銀行辦理、免于辦理進口報關單核驗手續等便利化措施。(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2.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手續,支持中山地區銀行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目(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資本項目收入資金境內支付使用)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二)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
3.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憑電子交易信息辦理跨境電商業務,且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20萬美元的小微企業,可免于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直接在中山地區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4.支持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業務發展,便利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資金結算,跨境電商可將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物軋差結算;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
5.支持從事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的個人,憑相關單證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結售匯,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推動銀行業務模式創新,在單證審核和業務流程上為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
(三)推進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
6.允許中山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試點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試點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于境內支付時,直接憑支付命令函在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7.開展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允許中山地區企業按照“投注差”或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向境外機構、境外個人舉借外債,其中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按不超過凈資產2倍到外匯局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在登記額度范圍內自主舉借外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8.允許中山地區企業在廣東省內任一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以及符合條件的外債、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注銷登記,降低企業“腳底成本”。(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9.取消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境外投資者將境內人民幣利潤所得用于境內再投資,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四)提升企業、居民的銀行結算賬戶服務水平。
10.穩步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建設試點落地中山,支持企業使用同一個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多個不同幣種的資金結算。(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11.爭取港澳地區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類、Ⅲ類銀行結算賬戶業務落地中山,實現港澳居民無需前往內地即可便利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12.允許港澳居民在中山地區銀行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每人每日可匯入不超過人民幣規定額度的同名賬戶資金,用于境內消費支出,便利港澳居民在中山的工作和生活。(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13.爭取“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中山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中山本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六)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14.推動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擴大跨國公司資金池業務參與主體,便利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進行本外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七)支持中山地區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15.鼓勵中山地區銀行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為境內機構“走出去”過程中開展的各類境外投資和合作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買方信貸等)提供資金支持,促進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16.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以按揭付款方式將其在中山地區購買的商品房(含經營性用房)抵押給港澳地區銀行,或將其在中山合法所有的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含經營性用房)抵押給港澳地區境外債權人,便利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購房。支持中山不動產在澳門進行線上跨境抵押登記。(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金融局)
(八)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
17.探索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爭取允許中山地區銀行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其境內貿易融資資產,并以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九)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
18.鼓勵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投資本地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中山地區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舉借外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十)推進開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業務。
19.支持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中山地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力爭引進資金總規模逐年增長。(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
20.指導中山地區銀行為符合規定的保險業務,包括境內居民因到港澳旅行、留學和商務活動等購買的人身意外險、醫療保險以及不含分紅性質的疾病保險等經常項下交易,提供便利的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二、深化中山與港澳金融合作,構建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十二)擴大銀行、證券和保險業開放。
21.強化政策宣傳和準入輔導,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分支機構等方式在中山開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中山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擴大銀行業簡政放權實施范圍,爭取將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銀行機構和高管準入簡政放權政策復制至中山地區。(牽頭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中山設立經營機構,進一步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規范中山地區保險業市場秩序,做好機構申設輔導工作,為保險公司入駐創造條件。根據全省統一工作部署,鼓勵中山地區保險機構落實跨境車險創新保險安排。指導中山地區保險機構在政策允許、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配合總部積極研發跨境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牽頭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十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質增效發展。
23.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通過在境內外公開募集股份、發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探索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方式合理補充資本金,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上市,加快成為規模效益好、服務能力強的金融頭部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中山農商銀行)
(十四)持續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24.推動資本市場“中山板塊”加速擴容,力爭新增上市企業數量、企業資本市場融資規模、上市企業總市值等指標持續增長,實現境內外上市企業總數、上市企業總市值在全省排名靠前。加強資本市場融資政策宣傳推廣,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司規范利用各類股債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各鎮街)
25.加快市屬企業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有序利用資產證券化、企業債券等融資工具提升資本運營能力,并以“國有資本+金融資源”的合作模式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及公共服務發展基金,為基礎設施建設、科技企業孵化等重點領域提供全面、持續、靈活的融資支持。支持引導具備條件的市屬企業整體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掛牌。(牽頭單位: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
26.支持股權投資行業加快發展,力爭吸引更多深圳、香港等地資金在中山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發揮政策作用,激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本地項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各鎮街)
(十五)大力推動“險資入中山”。
27.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信息平臺和常態化項目對接機制、重大項目融資需求信息公開機制,推動中山地區重大項目與保險機構進行融資對接,積極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引進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計劃等形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推進中山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拓寬境外融資渠道
(十六)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
28.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允許中山地區企業以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可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十七)持續深化中山與港澳跨境金融合作。
29.加強與香港聯交所等金融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山企業探索境外上市融資。支持香港、澳門金融平臺機構在中山舉辦融資推介活動,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相關規定的中山地區企業在港澳發債提供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
(十八)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30.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試點,讓銀行機構向投資者、客戶和公眾展示自身對環境影響,以及氣候風險的管理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彰顯銀行機構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的責任擔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中山農商銀行)
31.支持中山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中山地區銀行機構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中山地區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鎮街)
32.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激勵銀行機構加大對綠色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擴大綠色信貸規模。指導銀行機構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管理制度,開辟綠色信貸快速審批通道,專設綠色信貸規模,創新綠色信貸產品,支持綠色經濟發展。支持中山地區銀行機構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支持中山地區銀行機構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綠色信貸資源。加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廣應用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3.定期開展新能源、新材料、綠色交通、節能環保、污染治理、綠色制造、綠色物流、綠色農業、綠色建設等綠色企業和項目遴選、認定和推薦工作,及時、準確披露項目和企業相關信息,促進銀行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融資服務,提高銀企對接效率。(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各鎮街)
(十九)推動中山港澳金融人才交流。
34.落實和完善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支持引入港澳高端金融人才,為金融人才在社會福利、子女入學、出行置業、看病就醫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務。鼓勵和吸引港澳地區青年金融人才到中山工作、實習。(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市教育體育局、各鎮街)
四、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二十)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
35.便利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允許中山地區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內自主舉借外債,支持處于成長初期、凈資產規模較小的中小微創新型企業,借入境外低成本資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36.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中山地區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推動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
37.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專營部門,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實行專門的客戶準入標準、信貸審批、風險控制、業務協同、考核機制等,為科技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在科技信貸風險分擔的基礎上,完善科技信貸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初創期科技企業貸款的不良容忍度。(牽頭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38.依托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優化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支持中山地區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豐富知識產權質押物范圍,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人民銀行中山中支、市金融局、中山銀保監分局)
39.鼓勵保險機構加快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推廣專利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等險種,持續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牽頭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40.支持有條件的鎮街打造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基地,對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從事以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技術為特征的技術研究、產品開發、數據處理、場景應用、平臺運營、檢測認證、教育培訓、咨詢服務等領域的金融科技企業或機構開展定向招商,加強金融科技的基礎研發和前沿布局。(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各鎮街)
(二十一)不斷豐富粵港澳跨境支付服務應用場景。
41.推動粵澳跨境電子賬單直接繳費業務、粵澳“跨境錢包”落地中山,擴大支付寶(港版)、微信香港錢包、云閃付港澳版的受理范圍,為在中山市生活、工作、旅游的港澳居民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市金融局)
42.推動中山移動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大灣區重點領域的深度應用,為港澳居民提供舒適生活的支付服務場景。(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市金融局、各有關鎮街)
(二十二)積極發展供應鏈金融。
43.支持中山地區核心企業和銀行機構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全產業鏈金融服務,鼓勵發展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推動國有企業、核心企業率先與各類供應鏈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合作對接,引導關聯企業依托該平臺在線開展相關融資業務,充分發揮供應鏈融資的示范、帶動效益。(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
44.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嵌入供應鏈環節,增加營業中斷險、倉單財產保險等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提供抵質押、純信用等多種形式的保證保險業務,做好供應鏈保險理賠服務。(牽頭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
(二十三)促進銀企融資對接。
45.應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增強擔保權人權利實現的確定性,便利企業動產擔保融資,降低信貸交易的風險和成本,提升銀行機構等擔保權人的放貸意愿,提高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46.積極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動員更多的中小微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注冊為平臺用戶,推動線上政采貸業務落地,為企業提供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續的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47.促進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應用,完善跨境融資信用服務,推動中山地區銀行機構通過平臺為企業辦理應收賬款融資等業務,提升外匯服務水平。(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
48.推動“粵信融”平臺應用,進一步加大對公共事業、政務等數據的歸集整理,與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互補,有效緩解銀行與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49.引導中小微企業批量加入省“中小融平臺”,推動“企業政務數據”有條件開放使用權限,便于銀行機構對企業進行風險畫像和信用評價,協助輕資產、無抵押的中小微企業獲得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
(二十四)金融助力穩外貿外資。
50.持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助力企業用好短期出口信用險工具,規避貿易風險,幫助企業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短期信用險費率,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局、中山銀保監分局)
(二十五)構建多層次融資擔保體系。
51.推動中山地區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引導中山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免收或少收融資擔保機構保證金。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工作部署,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降低收費標準、提高代償容忍度,創新開發融資擔保產品,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52.推廣“信保+擔保”模式,以多種方式為外貿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進一步擴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貸投放。(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局、中山銀保監分局)
53.鼓勵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與銀行分別為科創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和貸款融資,同時由融資擔保機構對銀行貸款提供風險分擔,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瓶頸。(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中山銀保監分局)
(二十六)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
54.鼓勵銀行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運用,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打造數據化、自動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務模式,充分發揮科技賦能,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55.指導銀行機構持續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加強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和網絡安全建設,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災備水平,確保業務開展的連續性和運營的安全性。(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配合單位:中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五、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體系。
56.強化屬地金融風險管理責任,嚴格執行七類地方金融組織的行業監管細則、準入條件、經營規則、監管指標。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樹立監管權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薄弱環節制度建設,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地方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各鎮街)
57.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強化金融監管部門聯動。強化中山市地方金融風險監測平臺功能和作用,加強重點領域金融風險監測,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提升風險防范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
58.充分發揮公證預防性法律制度作用,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防控水平。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金融債權賦強公證,發揮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力,設立民商事調解中心,為金融等債權債務糾紛提供多平臺解決途徑,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實現效率,降低金融債權實現成本。(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中級法院、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六、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
(二十八)強化協同聯動,加強督查評估。
59.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金融專項小組負責全市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定期協調、檢查、督促《行動方案》的工作落實情況。與省級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形成省、市統一協調、分頭推進的工作機制,并定期將任務完成情況交由金融專項小組整理上報市政府。聯同中山地區金融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配齊配強力量,定期會商推進工作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堵點、難點和問題,及時予以疏通解決,保障后續各環節工作的有效開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
60.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并適時開展政策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推動中山地區金融機構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行動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中山中支、中山銀保監分局)
【圖解】《中山市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