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的意見》(中府〔2022〕15號)及《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法的通知》(中金〔2022〕48號)有關規定,現就申報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已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本市相關企業以及在中山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二、補助項目
(一)企業在A股(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分三階段予以補助。
1.已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給予補助200萬元。
2.按照申報板塊的不同,企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獲正式受理的,給予補助200萬元。
3.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補助200萬元。
(二)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在A股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持續正常經營且依法在我市納稅的,給予補助500萬元。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市、正常持續經營且依法在我市納稅的,給予補助500萬元。
(三)本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且所募資金投資中山項目,根據募投金額按以下四個檔次進行補助: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100萬元;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萬元;金額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含20億元)的,給予補助300萬元;金額20億元以上的,給予補助500萬元。
本市上市公司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投資中山項目,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100萬元;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萬元;金額超過10億元的,補助增至500萬元。
(四)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補助200萬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業募投資金折合人民幣1億元以上且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中山項目的,參照上述第(三)條第一款標準予以補助。
(五)營運總部在本市的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實現間接上市,募投資金折合人民幣1億元以上且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中山項目的,參照上述第(三)條第一款標準予以補助。
(六)企業完成股改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給予補助50萬元,對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再增加補助3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中山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補助3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中山項目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金額增至50萬元。
(七)企業完成股改,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正式掛牌,給予補助5萬元。掛牌企業通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融資并投資中山項目的,按投資總額的1%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
(八)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企業。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在我市依法登記、依法納稅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屬于我市產業政策扶持范圍且與基金投資前非關聯的企業,年度投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實繳投資金額的1%予以補助。單個股權投資基金補助金額累計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在完成階段工作后,需按照《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金〔2022〕48號)的要求,填寫《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http://fczj.zs.gov.cn/)上提出相應的補助申請,紙質材料同步提交至企業總部所在鎮街。
(二)鎮街金融工作部門審核。有關鎮街結合企業近年生產經營、經濟貢獻等情況,按照職責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評估并出具審核意見,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市金融局。對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金投資中山項目的補助申請,有關鎮街需核實企業資金的募集及項目投資情況。
(三)專家或第三方機構評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價意見。
(四)市級審核和公示。市金融局結合鎮街、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審核意見,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中山市金融工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或異議或其他反饋的,由市金融局按規定核實處理。
(五)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局按相關程序撥付。
在申報過程中,若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與市金融局產業金融科聯系,聯系人:葉小姐,聯系電話:0760-88221173。
附件:《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29日
(聯系人:葉美君,聯系電話:0760-882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