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鎮修訂了《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我鎮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zmaolu.com/swz)上查閱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機構介紹;
2.鎮區文件;
3.政務動態;
4.財政信息;
5.政府工作報告;
6.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我鎮主要通過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網站。開設“中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神灣鎮)”(http://www.szmaolu.com/zsswz/gkmlpt/index),公眾可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我鎮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機構介紹”“鎮街文件”“規劃計劃”“工作動態”“財政信息”“招商引資信息”“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年報”“信息公開指南”“其他”等部分,其中,“機構介紹”劃分為“機構設置”“領導分工”兩個信息子類,“鎮街文件”劃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兩個信息子類,“其他”劃分為“人事信息”“權責清單”兩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信息名稱、文號、關鍵字、發布日期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2.其他輔助公開方式。
(1)通過公眾號“神灣發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必要時通過電視等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我鎮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我鎮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神灣鎮黨政辦公室
辦公地址:神灣鎮神灣大道中48號政府大院二樓
郵政編碼:528462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0-86608903
傳真:0760-86609988
網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系統網址:https://ysqgk.gd.gov.cn/760059/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我鎮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為方便您申請,提高申請效率,申請前請認真閱讀“申請須知”和“溫馨提示”。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760059/choice)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受理機構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電話咨詢。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備,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受理機構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受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處理。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受理機構將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同時,將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四)答復。
受理機構處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請人申請公開對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外,不收取費用。
三、相關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鎮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或認為我鎮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0-86608903,傳真:0760-86609988,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760-12345(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