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中山市養老服務機構資助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向我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反映。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聯系人:楊超雄,聯系電話:88301633)
中山市養老服務機構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和規范我市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粵府辦〔2019〕23號)和《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護理型養老床位發展與監測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0〕4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資助對象是在本市依法登記并備案的民辦養老機構(包括以租賃形式承接運營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開設養老服務的醫療機構),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助項目包括開辦資助、運營資助和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中山戶籍居民和在中山市已辦理《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第五條 中山市民政局是養老服務機構資助的主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工作。鎮(街)民政工作部門協助市民政局做好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資助申請的初審工作。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六條 開辦資助。
對新設立、改擴建并備案(登記)的民辦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給予開辦資助,共資助3年。機構房產屬自有的,資助標準為每張護理型床位每年2000元;機構房產屬租賃的,資助標準為每張護理型床位每年1500元。屬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興辦的養老機構,資助護理型床位按照社會力量的出資比例給予資助。資助金額=資助標準(2000元/年或1500元/年)×社會力量出資比例×新增護理型床位數。
新增護理型床位是指養老機構新建場所新增加的護理型床位;或原有房產改造擴建后,與原有護理型床位數相比新增加的護理型床位。新增護理型床位不含養老機構因更名、轉接、移交等原因所帶來的護理型床位增加數。
第七條 養老機構運營資助。
對民辦養老機構按入住老年人(特困人員等政府資助對象除外)實際使用護理型床位每年給予運營資助。每張護理型床位運營資助金額=資助基準×資助期床位使用天數÷30。資助金額四舍五入精確到個位數。獲得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的,按評定等級比例增加運營資助。
資助基準按老年人失能程度分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輕度失能、能力完好五種情況: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張護理型床位資助200元;中度失能、輕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張護理型床位資助100元;能力完好老人每月每張護理型床位資助50元。
星級評定等級增加比例:獲得養老機構星級評定五星級的,增加100%資助,四星級的增加80%資助,三星級的增加60%資助,二星級的增加40%資助,一星級的增加20%資助。
第八條 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助。
對向居住在家庭且非政府資助對象的失能老年人延伸提供上門養老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給予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助。
補助標準:每床每天補助10元。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養老機構申請開辦及運營資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存續經營執業滿1年;
(二)開設專門機構銀行賬戶;
(三)消防驗收合格或取得備案;
(四)機構內設食堂的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員工取得《健康檢查證明》;
(五)申請年度內無受到行政處罰,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重大服務糾紛;
(六)租賃場地經營的,場地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
(七)參加廣東省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購買包含從業人員責任保障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
(八)按要求足額配備養老護理員和護理型床位;
(九)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十)機構提供普惠型養老服務,對入住老年人年人均收費不高于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十一)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要求、條件。
第十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申請開辦資助需滿足本辦法第九條(一)至(六)的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10張以上的日托床位;
(二)至少提供包括上門家政、送餐助餐或集中用餐、康復護理、日間照料等服務以及有相應資質的護理人員。
第十一條 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助申請條件:
(一)與服務對象簽訂了規范的服務合同(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收費價格等);
(二)服務人員屬于養老機構的全職員工;
(三)服務內容至少包含個人護理或生活照料。每日上門服務不少于2小時,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15天;
(四)服務對象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輕度失能老年人,服務滿意度達到80%以上。
第四章 申請資料
第十二條 養老機構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申請開辦資助及運營資助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資助申請表;
(二)合法登記證書、消防驗收或備案、機構銀行登記賬戶、餐飲許可等文件;
(三)房屋產權文件;若服務場地為租賃的,需要同時提供租賃協議文件;
(四)廣東省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相關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助申請表;
(二)服務合同復印件;
(三)服務人員屬于養老機構的全職員工的文件材料,如勞務合同、社保繳納記錄等;
(四)服務記錄;
(五)服務對象能力評估報告。
第十四條 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資助周期計算時間為上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截至6月30日開業不足一年的,應在次年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在每年7月15日前向屬地鎮(街)民政部門提交申請。鎮(街)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后,須于10個工作日內到申請單位進行實地核查,抽查不少于20%的服務對象,核實申報真實性,出具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鎮(街)民政部門于初審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審批通過后,申報次年部門預算,次年3月底前向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發放資助。
第十六條 審批不通過的,駁回單位應書面告知申報機構并抄送市/鎮(街)民政部門。
第十七條 已提出資助申請的養老服務機構,資助實際發放前注銷機構或終止養老服務的,終止資助。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養老服務機構資助經費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 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助資金使用制度,為資助資金設立單獨核算科目,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條 資助資金應當用于下列用途:
(一)養老服務機構修繕、改擴建,水、電、氣、租金等運營支出以及設施設備購置、改造、維護;
(二)一線服務人員的培訓和薪酬待遇;
(三)包含從業人員責任保障的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
(四)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養老服務項目。
第二十一條 市民政局對養老服務機構申領使用政府補助(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細化績效目標,根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和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每年對申領使用資金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抽查、核查不少于1次,依法打擊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助(補貼)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養老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騙取資助,擅自改變設施的使用性質,利用機構房產從事核準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挪用資助資金或違反資助規定的,取消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繳,并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鎮街可在本辦法資助標準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加大資助力度。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山市養老服務機構資助辦法》(中民福字〔2018〕5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資助申請表
2.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資助申請表
3.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資助明細表
4.家庭養老服務床位資助申請表
5.家庭養老服務床位資助明細表
政策解讀:http://www.szmaolu.com/mzj/zcgw/zcjd/content/post_2296415.html
圖解政策:http://www.szmaolu.com/mzj/zcgw/zcjd/content/post_2297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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