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中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中山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山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zmaolu.com)和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網站(http://www.szmaolu.com/yjj/index.html)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地址:民生路38號)領取。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機構介紹: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分工,下屬機構設置,及內設機構職能;
2、部門文件: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其他與本機關職能相關等文件;
3、工作動態:本機關政務動態、公告公示等工作動態類信息;
4、財政信息:財政預決算信息;
5、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6、其他: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中山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zmaolu.com)和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網站(http://www.szmaolu.com/yjj/index.html)公開。
1、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開設“中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http://www.szmaolu.com/zsajj/gkmlpt/index),公眾可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信息搜索:設有信息名稱、文號、關鍵字、發布日期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2、其他輔助公開方式。
(1)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報紙、廣播、微信公眾號(名稱:“中山應急管理”)、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3)市檔案局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中山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生路38號
郵政編碼:528400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0-88883205
傳真:0760-88365307
網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系統網址:https://ysqgk.gd.gov.cn/760023/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中山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為方便您申請,提高申請效率,申請前請認真閱讀“申請須知”和“溫馨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https://ysqgk.gd.gov.cn/760023/choice)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電話咨詢。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備,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受理機構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處理。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同時,將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
(四)答復。
本機關處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相關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或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0—88883205,電子郵箱:zssyjbgs@163.com,辦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生路38號,郵政編碼:528403,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