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土地布局,同時保障中山市南頭鎮項目順利推進,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等有關規定(以下簡稱:《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編制了《廣東省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頭鎮、民眾鎮)》(以下簡稱《方案》),并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準實施,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原因:隨著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部分用地不符合《廣東省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中山市現行規劃”),用地難以滿足城市發展需要。根據《通知》的要求,該用地符合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管理,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編制《方案》局部調整了城鄉建設用地布局。
二、調整地塊范圍:根據《方案》,調入地塊共10個,位于中山市南頭鎮民安村、將軍村和穗西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1484公頃(含耕地0.7905公頃,其他農用地0.3579公頃)、建設用地10.3525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調出地塊共2個,位于中山市民眾鎮錦標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1.5009公頃,其中耕地8.9711公頃、其他農用地2.5298公頃。
三、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土地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
四、批準機關: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五、批準時間:2021年5月15日
六、批準文號: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1〕11號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上公告,同時在項目涉及的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民眾鎮人民政府,南頭鎮民安村、將軍村和穗西村,民眾鎮錦標村張貼公告。
附件:1.中山市南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調整前)
2.中山市南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調整后)
3.中山市民眾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調整前)
4.中山市民眾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調整后)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