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南區街道中山市南區渡頭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A地塊“工改工”改造項目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事宜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南區渡頭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位于南區街道渡頭村的4.9148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關批后實施程序,切實保障有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關“三舊”改造的政策要求供應土地,并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詳細規劃中規劃安排為一類工業用地、城鎮道路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上述規劃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