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相關單位:
為推動點狀供地助力鄉村振興政策在我市落地,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中山市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制定《中山市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指引》,請參照執行。
一、點狀供地含義
點狀供地是指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一定面積的供地類型。
二、基本要求
(一)區位要求。
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零星、分散建設用地。
(二)產業要求。
1.現代種養業;
2.農產品加工、流通業;
3.鄉村休閑旅游業;
4.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鄉村新型服務業;
5.以上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
(三)用地規模要求。
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得超過30畝。
(四)禁止情形。
1.不得位于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
2.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
3.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
4.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
三、政策要點
(一)簡化規劃調整。
1.城規相符、土規不符情形。位于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視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條件建設區管理,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方式調整建設用地布局。
2.土規相符、城規不符情形。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但未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的,可通過對項目地塊編制或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方式,明確城鄉規劃管理要求。
3.允許開展選址論證。選址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且村莊規劃未覆蓋區域的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服務業點狀供地項目,可依據批準的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出具規劃條件。
4.允許開展林地調整。選址不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可按規定辦理林地規劃調整。
(二)用地分類管理。
1.征收轉用合一辦理情形。對于項目區內需要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按照“建多少、轉多少、征多少”的原則,辦理土地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手續,按照國有建設用地管理。
2.征收轉用分離辦理情形。對于項目區內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建設的,可以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手續,不辦理征收手續,按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對于項目區內的生態保留用地可以辦理土地征收手續,不辦理轉用手續,按照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
3.不征收不轉用情形。對于農牧漁業種植及養殖用地、生態保留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零星分散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按照原用途管理。
(三)創新用地供應。
1.單地塊、多地塊按需供應。項目區為單個地塊的,按建設地塊單個供應;項目區為多個地塊的,按照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面積、用途,將建設地塊組合供應。
2.合理設定供地條件。點狀供地項目可以帶項目實施方案供應土地,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標準、形態及規劃條件、建筑標準、分割轉讓限制、履約監管責任等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有償使用合同及履約監管協議中。
四、點狀供地工作保障
(一)用地規模保障。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先用于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待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再落實建設用地規模、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并于項目批準后更新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數據庫。
(二)規劃布局調整保障。
1.已經明確選址的,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前的過渡期,選址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且村莊規劃未覆蓋區域的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服務業點狀供地項目,可申請安排預留規模開展土規調整進行落實,依據批準的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出具規劃條件。
2.尚未明確選址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后未落圖、但已經納入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表的,后續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要求開展;
3.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后未落圖、又沒有納入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表的,結合村莊規劃編制進行落實。
4.涉及相關規劃確定的限制建設區的,應嚴格評估論證并按規定審批。
5.選址不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可按規定辦理林地規劃調整。
(三)用地用林指標保障。
將鄉村產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保障鄉村振興(含鄉村產業)用地需求,并優先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點狀供地項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可按《廣東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優先安排占用林地定額。
五、點狀供地流程
(一)提出申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持點狀項目開發意向方案(或鄉村振興項目批準文件)向屬地鎮街政府城建或農業農村部門申請點狀建設用地。
(二)編制方案。鎮街政府按照項目規劃、用地需求、效益、落地實施等方面會同村集體經濟組織、項目方編制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
(三)審定方案。市自然資源局組織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等有關部門審核擬實施點狀供地的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地塊整備。市政府批準后,結合項目實施方案,按規定辦理規劃調整、建設用地指標分配和用地報批等手續。
(五)用地供應。建設用地部分,實施點狀供地,按照項目實施方案以集體自用、集體流轉出讓、國有劃撥或國有出讓方式供地;非建設用地部分,項目開發主體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村集體自用的,無需簽訂土地使用合同。
(六)產權登記。土地使用權人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
(七)開發建設。實施開發建設,建筑物部分可辦理房產登記。
(八)后期監管。項目開展運營,有關職能部門實施供后聯合監管。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