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鎮人民政府:
經你鎮審核上報的阜沙鎮上南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項目(村企合作+單一主體歸宗)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鎮對阜沙鎮上南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位于阜沙鎮上南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項目(村企合作+單一主體歸宗)范圍內的4.6271公頃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該用地依照規劃安排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請你鎮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批復文號為中府函〔2023〕184號)辦理后續供地手續,并督促改造主體實施改造。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附件:中山市阜沙鎮上南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
項目(村企合作+單一主體歸宗)集體建設用地明細表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