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和實施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66號)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民安村工業用地項目)》(以下簡稱《方案》)于2023年6月12日經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編號:4420002023041),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預留規模落實原因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66號)的要求,結合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我局通過編制《方案》,將地塊范圍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分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
二、落實規模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土空間規劃過渡期用地空間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2〕369號),廣東省對中山市預下達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946.6667公頃。《方案》使用預下達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共3.7475公頃,未突破預下達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三、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落實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不變,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各增加3.7475公頃。
四、批準機關: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五、批準時間:2023年6月12日
六、批準編號:4420002023041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以及調整涉及的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民安社區公告欄張貼。
附件:1. 中山市南頭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落實前)
2. 中山市南頭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落實后)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