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四分局:
《關于審批<中山市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坦洲鎮批而未供用地項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等文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并請分局嚴格按照該方案使用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19.6179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位于坦洲鎮永二村,七村社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5.5533公頃(其中耕地1.0726公頃),建設用地1.0015公頃,未利用地3.0631公頃。調出地塊位于坦洲鎮永二村,七村社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9.6179公頃(其中耕地17.9741公頃)。
三、請分局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規劃數據庫。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