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13日向社會公眾征集《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中府〔2019〕72號)實施效果的意見,征集意見期間為15日,截至10月28日24:00時止已結束。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收到群眾反饋意見1條。
一、反饋信息的基本情況
(一)反饋人數:1人
(二)反饋人名稱:“小琪大人”(網名)
(三)反饋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四)反饋方式:通過QQ郵箱(郵箱地址:860850086@qq.com)反饋
二、“小琪大人”(網名)的反饋內容具體如下:
“根據:第九條 根據實際情況,確實無法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第 八條標準進行退讓的,具體退讓距離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 設計和村莊規劃階段通過分析論證確定。而且根據《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 管理辦法》實施指引第九條 對于產權清晰,且具有合法的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沿 河零散用地的個人自建住房,若用地面積的三分之一或以上進入按 照《辦法》規定標準確定的退讓范圍,且屬地政府沒有征收補償的, 退讓標準以市政府批準的藍線規劃進行退讓。
此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即使群眾符合[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標準,規劃部門依然不能以市政府批準的藍線規劃進行退讓。回復理由是需要論證。但是具體如何論證,對方回復是要在控規調控階段論證確定。意思就是控規一日不修編,群眾的合法權益就一日得不到解決。這是死循環啊。【能不能按照實施指引的理解經實地測量確實符合三分之一或以上的退讓范圍的,屬地政府證明沒有征收補償,就允許按市政府批準的藍線規劃進行退讓。而不是一直等遙遠的控規修編?”
三、反饋意見的處理
我局已通過電子郵箱與“小琪大人”(網名)聯系反饋處理意見。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