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廳于2019年12月印發《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以下簡稱7號文),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7號文實施以來,各地以此為據進行了積極探索,部分地市相繼出臺了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推動了一批點狀供地項目落地實施,有力促進了鄉村產業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等文件精神,我廳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出臺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各地探索實施點狀供地,大力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點狀供地實施范圍和負面清單。第二部分明確規模預留、規劃調整、指標保障途徑。第三部分明確用地審批模式和報批方式。第四部分明確供地方式、供地條件和用途混合。第五部分明確發證方式和分割限制。第六部分明確項目準入和實施監管要求。
三、政策創新
《通知》聚焦鄉村產業振興,以鄉村產業用地規劃覆蓋不到位、規模指標難落實、用地模式不靈活等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為目標,按照“一個聚焦、多點發力”的思路,通過規劃、用地、供地、登記、監管全流程的制度創新,切實加強鄉村產業用地保障,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一)創新規劃管理體制。針對我省正處于現行規劃體系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銜接、過渡期,相關規劃覆蓋不到位,項目選址、用地規模和指標難以落實的問題,明確過渡期內規劃銜接的具體途徑;允許選址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且村莊規劃未覆蓋區域的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服務業點狀供地項目,可依據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出具規劃條件。
(二)創新分類審批管理。針對現行塊狀供地模式下無法滿足鄉村產業零星、分散用地需求,用地規模指標緊缺與土地利用粗放浪費并存的問題,明確項目區內的建設用地原則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積垂直開發,未納入建設用地開發范圍的,可作為生態保留用地合理利用,并根據實際用地需求按征轉合一、征轉分離、不征不轉進行分類審批管理。明確點狀供地項目應綜合運用“三舊”改造及規劃調整、用地報批等政策優先消化歷史遺留建設用地,按批次用地分類報批。
(三)創新土地供應方式。針對現行塊狀供地模式下以宗地為單位供應土地,無法滿足鄉村產業項目聚合零星、分散土地進行整體開發的問題,明確點狀供地項目以項目區為單位供地,結合實際需要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的面積、用途,按建設地塊搭配供應或組合為一宗地整體供應。明確可按規定合理設定供地前置條件,帶項目實施方案供應土地,根據土地供應政策要求、多業態發展需求及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鄉村產業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讓底價,實行“農業+”混合供地。
(四)創新登記發證模式。針對現行以宗地為單位確權登記發證,不便于對項目區內零星、分散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產權進行統一管理的問題,明確點狀供地項目以宗地為單元確權登記發證,可按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將多宗地整體打包一次性申請不動產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和產權證書的附記欄上對宗地不得分割轉讓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注記。
(五)創新實施監管方式。針對鄉村產業項目開發建設中容易出現的閑置、爛尾、進展緩慢等問題,明確建立點狀供地項目的多部門聯合評估論證機制,并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實行全要素、全過程的動態聯合監管以及聯合竣工驗收,適時組織抽查復評。因政府及其部門方面原因無法實施或項目開發主體未按項目實施方案開發建設的,按照法律法規、土地劃撥決定書及有償使用合同的規定或約定進行處理處置,收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或主張違約責任。
四、工作展望
《通知》強調,各地要建立點狀供地項目聯合審查、監管機制,嚴禁以點狀供地為名開發房地產項目,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大棚房及別墅類項目,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轉讓土地及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自然資源廳等相關主管部門反映。《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我廳將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成效,提煉改革成果,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研究對策并做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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