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拆除慶隆里2號、仁里街2號、仁里街4號、孫文西路125號后座(證載149號后座)、孫文西路129號(證載159號)、文書巷1號、文書巷3號、文書巷3號之一(證載3號之一、3號之二)、文書巷7號、文書巷7號之一(證載9號)、文書巷9號、文書巷11號(證載9號之一)、文書巷13號之一(證載13號、13號之一)、文書巷13號之二、甕菜塘32號、甕菜塘34號、甕菜塘12-14號106房等17處建(構)筑物
申報類別:廣東省中山市孫文西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建(構)筑物審批
申報單位:中山市石岐街道辦事處
審批單位: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公示類別:批前公示
公示時間: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25日(20個自然日)
公示地點:中山市石岐街道辦事處民權社區居民委員會(中山市石岐街道甕菜塘 15 號)
公示網址: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網
公示組織單位: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公示內容:
1.擬拆除位于慶隆里2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建(構)筑物所在土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住宅。
2.擬拆除位于仁里街2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56.3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91.74平方米。
3.擬拆除位于仁里街4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68.1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66.50平方米。根 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主體建筑面積為69.13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積25.06平方米。
4.擬拆除位于孫文西路125號后座(證載149號后座)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 筑物所在土地面積18.22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36.44平方米。
5.擬拆除位于孫文西路129號(證載159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162.1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業,房屋建筑面積為454.35平方米。
6.擬拆除位于文書巷1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36.41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108.83平方米。
7.擬拆除位于文書巷3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36.0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66.76平方米。
8.擬拆除位于文書巷3號之一(證載3號之一、3號之二)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54.6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109.14 平方米。
9.擬拆除位于文書巷7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 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21.42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68.59平方米。
10.擬拆除位于文書巷7號之一(證載9號)的建(構)筑物:根據房地產所有證(證字第2822號),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38.2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為38.28平方米。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8.91平方米,主體建筑面積8.91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積 23.63平方米。
11.擬拆除位于文書巷9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22.9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22.91平方米。
12.擬拆除位于文書巷11號(證載9號之一)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 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40.49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40.49平方米。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房屋面積為41.31平方米。
13.擬拆除位于文書巷13號之一(證載13號、13號之一)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 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77.0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72.57平方米。
14.擬拆除位于文書巷13號之二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54.4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50.50平方米。
15.擬拆除位于甕菜塘32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土地面積123.6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為131.35平方米。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主體建筑面積 124.22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積41.73平方米。
16.擬拆除位于甕菜塘34號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 206.7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 206.76平方米。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房屋面積為164.19平方米。
17.擬拆除位于甕菜塘12-14號106房的建(構)筑物:根據中山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建(構)筑物所在獨用土地面積27.10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積為27.08平方米。根據廣東遠濠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評估材料,房屋面積為26.82平方米。
經核實,本次建(構)筑物拆除申請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保護規劃,擬核準申請,核發相關行政許可。周邊利害關系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提交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書及身份證明等材料。逾期未提出相關意見、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電話:0760-87778013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附件:擬拆除建(構)筑物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