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評估政府規章實施效果,不斷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性、有效性,6月1日上午,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召開了《中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以下簡稱《保護規定》)規章立法后評估座談會,市人大有關代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文化廣電旅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石岐街道、南區街道、黃圃鎮和南朗街道等相關單位領導和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座談。會議由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蘇毅主持。
座談會上,市自然資源局介紹了《保護規定》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情況。參會人員圍繞《保護規定》修訂實施以來,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中創新性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保護規定》實施效果和對我市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的期望和建議等展開充分和熱烈地討論。
會議指出,規章立法后評估是對地方政府規章實施效果的分析評價,是實現科學立法的重要內容和必要環節。應當充分認識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了解社會各界對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和社會效果。
會議強調,應當注重評估結果的有效運用,通過認真梳理《保護規定》實施過程中發現的立法盲點與立法技術,將評估工作和提升立法質效、改進立法工作的實效性結合起來,為下一步開展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奠定基礎,不斷提升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傳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