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抓好自然資源領域信用建設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法規〔2024〕173號)工作要求,推進中山市不動產登記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實施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的情況,現更新《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模板)(附件1),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國范圍內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具體方式參照《中山市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操作指引》(附件2)執行。
二、認定標準
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上述規定修訂的,自動適用新的標準,承諾書樣式相應修改。
三、承諾要求
提交加蓋公章的《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原件,同意在“信用中山”網站公示承諾內容。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執行。
附件:1.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樣本)
2.中山市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操作指引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