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要求,根據新修正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的規定,遺失、滅失聲明無需刊發15個工作日。
自2024年5月21日起中山市范圍內不動產權利人申請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刊發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