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前夕,為確保節日期間食品安全,連日來,市市場監管局民眾分局聯合民眾街道食品藥品監督所對轄區食品生產小作坊(燒臘類)開展全覆蓋專項檢查行動。此次檢查聚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嚴格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為節日食品安全筑牢防線。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食品生產小作坊存在一些共性問題,主要包括:生產車間堆放雜物、生產車間旁養禽畜、生產車間與生活區未嚴格分離、生活用品與生產用品混放、功能間設置不合理或缺失、原輔料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三防”設施未安裝擋鼠板等。
△生產車間堆放雜物、生活用品與生產用品混放
△原料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一一予以糾正,要求相關經營主體限期整改,并聯系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現場制作的燒鵝進行監督抽檢,還對相關經營主體進行了食品安全教育。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民眾分局將繼續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日常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確保食品安全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以及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做好下列幾點:
1.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整潔。不得將生活用品堆放在生產車間,生產車間不得堆放雜物,廢棄物應妥善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特別是不得堆放在生產加工區域。
2.合理設置功能間。食品生產加工場所應合理劃分功能區域,如粗加工間、洗滌間、風干間等,各功能間不得混用或缺失,以避免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受到交叉污染。
3.嚴格分離生產區與生活區。生產車間與生活區應嚴格分離,不得混在一起,防止生活區的污染物對食品生產造成影響。
4.原輔料貯存條件符合要求。食品原料和輔料的貯存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確保其在適宜的條件下保存,防止因貯存不當導致原料變質,影響食品安全。
5.安裝必要的設施設備。食品生產加工場所應安裝必要的設施設備,如消防設施、“三防”設施(防鼠、防蠅、防蟲害)、滅蚊燈等,以保障生產環境的安全和衛生。
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食品小作坊在生產加工食品時不得使用下列原料:
1.超過保質期食品、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這些原料可能已經變質或受到污染,使用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
2.廢棄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廢棄食用油脂可能存在有害物質,不適合用于食品加工。
3.非食品原料、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劑。非食品原料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也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這些肉類可能存在病原體或其他有害物質,食用后可能引發疾病。
5.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未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可能攜帶病原體或其他有害物質。
6.非食品級原輔料、助劑以及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這些物質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7.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或添加劑都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