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的穩定。近期,市市場監管局民眾分局查處一起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件,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案件回顧
2024年12月6日,市市場監管局民眾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民眾市場某檔口使用的1臺“中字牌”電子計價秤的強制檢定合格證有效期已于2023年6月22日到期,但經營者無法提供更新后的檢驗合格證明。對此,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了扣押,并送至專業機構進行檢測。
2024年12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結果顯示該電子計價秤“不合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眾街道對此予以立案調查,并于2025年1月26日對該檔口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電子秤一臺。二、罰款1000元。同時,作為承擔市場內計量管理工作主體責任的民眾市場,對涉事檔口給予黃牌警告,懸掛“短斤缺兩黃牌警告商戶”黃色警示牌(警告期7天)。
案件警示
這起案件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經過合法檢定且合格。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會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最終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作為經營者,應當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留好相關的檢定合格證明,以確保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消費者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發現計量器具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在教學示范中使用計量器具不受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 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條文解讀
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指使用的計量器具未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或者檢定周期已過期,或者經檢定為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指故意對計量器具進行調整、改裝、破壞等行為,使其計量結果不準確,從而達到欺騙消費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偽造數據:指在計量活動中,故意編造虛假的計量數據,以掩蓋實際計量結果,欺騙消費者或其他相關方。
(△左圖,檢驗合格標志;右圖,鉛封完好。)
民眾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計量器具的合規使用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的重要環節。希望廣大經營者能夠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民眾分局也將繼續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讓我們攜手共進,守護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