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加強對商家經營行為的規范引導,促進消費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中山市消委會發布中山2024年度消費維權十大案例。這些案例涵蓋了珠寶、家具、婚介、影樓、美容美發、家居定制、餐飲、凈水器、駕考培訓、汽車銷售等多個領域。希望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剖析,能為廣大消費者和商家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讓消費者在面對紛繁復雜的消費環境時,能夠提高警惕、理性消費,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五:“預付式”美容消費引起糾紛 消委會支持起訴成功維權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中山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稱其于中山市某美發中心遭遇消費糾紛。陳先生此前向該美發中心預付充值2500元,然而該店僅經營7個月便突然關門停業,疑似跑路。經有關部門協調,該美容美發中心法定代表人建議陳先生前往同一品牌某分店繼續消費,但陳先生在該分店消費一次后,分店要求他再次充值1900余元,陳先生拒絕再次充值,分店進而拒絕為其提供后續服務。陳先生無奈之下,再次投訴至有關部門,要求商家退款。有關部門接到投訴后實地核查,發現原美容美發中心已經關閉,其負責人拒絕接受調解。中山市消委會在全國消協智慧315平臺上亦收到陳先生同一問題投訴。
調解過程和結果:
中山市消委會接到陳先生投訴后,經分析認為該投訴已無法通過調解途徑解決。消委會工作人員與陳先生溝通后,陳先生決定訴諸司法維權,中山市消委會決定支持陳先生起訴。在此過程中,消委會工作人員指導陳先生撰寫起訴狀,協助其整理證據材料,并陪同陳先生前往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派員旁聽庭審。最終,法院經審理判決中山市某美發中心及其同品牌分店對陳先生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全部支持了陳先生的訴求。陳先生對這一審判結果很滿意,向中山市消委會致以衷心感謝。
案例點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經營者以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庇纱丝梢?,陳先生要求該美發中心及其分店承擔賠償責任,于法有據,正當合理。
預付式消費作為當下經營者廣泛運用的一種營銷模式,常見形式為消費者向經營者預付一定金額費用,便可享受相應優惠活動或額外附贈服務。表面上看,消費者似乎從中獲益頗豐,然而,由于該消費模式并非一次性即時結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常出現合同無法完整履行的情況。市消委會提醒,面對預付式消費模式,應保持審慎,切不可因一時貪圖優惠而過度充值。倘若不慎陷入預付式消費陷阱,務必注意留存服務合同、消費憑證等相關證據,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案例六:異地維權同城待遇!中山市消委會為深圳消費者挽回損失21萬元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中山市消委會接到深圳市消委會轉來的一宗消費投訴。深圳消費者左女士下定了某品牌定制家居,但由于經銷商資金鏈斷裂,門店已停止營業,負責人已無法聯系。無奈之下,消費者向深圳市消委會求助,經核實,該家具品牌總部正是中山的企業。深圳市消委會與中山市消委會馬上啟動消費糾紛處理對接流程,快速落實消費投訴跨區域轉接處理。
調解過程和結果:
中山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認真分析,第一時間聯系該品牌家具公司所在的中山總部,要求商家正視消費者的合理訴求,積極處理。最終,經工作人員全力調解,商家當天即為左女士辦理發貨,挽回損失21萬元。
案例點評:
本案中,經營者收取了顧客的全額貨款而沒有按照約定送貨予消費者。屬于經營方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即消費者無法根據合同取得商品而蒙受損害的根本性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币虼?,消費者的訴求理應獲得支持。
隨著深中通道的開通,深中“1小時經濟生活圈”逐步形成,兩地居民跨城消費成為新常態。為更好保障深中兩地消費者合法權益,服務大灣區消費發展,深圳市消委會和中山市消委會共同商議并達成共識,于2024年“3·15”正式簽署《消費維權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推進兩地消費維權規則銜接,在更高層次深化兩地跨境維權協同聯動,幫助深中兩地消費者實現“異地維權同城待遇”。兩地消委會開展全方位、多維度合作,彰顯深中兩地消費者組織的擔當作為,全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助力大灣區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