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外商投資法》施行前成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yè),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并依法辦理變更(備案)登記。現(xiàn)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盡快履行變更(備案)登記義務。
依據(jù)《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2020年1月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應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后五年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依法辦理變更(備案)登記。
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并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現(xiàn)有外商投資企業(yè),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該企業(yè)申請的變更(備案)等登記事項,并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二、需辦理變更(備案)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1.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產生方式、議事表決機制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強制性規(guī)定不符的,應當修訂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章程備案或者董事備案等手續(xù)。
2.企業(yè)類型中含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港澳臺與境內合資”“港澳臺與境內合作”“港澳臺合資”“港澳臺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港澳臺與外國投資者合資”“直通車合資經營”“直通車獨資經營”等字樣的企業(yè)。
三、變更(備案)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股東會(股東)關于調整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重新訂立章程的決議(決定),原章程規(guī)定公司權力機構不是股東會(股東)的,還應當提交原權力機構的決議(決定);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4.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如已申領卡式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的,請同時攜帶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
5.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按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市場主體文書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的通知》中有關變更、備案的文書和材料規(guī)范要求辦理。
注: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辦理的相關事項,查閱所需材料和辦事流程,以及下載所需表格。
四、辦理須知。
辦理窗口:中山市政務服務中心A區(qū)A20-25綜合窗口
辦理地點:中山市東區(qū)博愛六路2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A區(qū)
咨詢電話:0760-8981729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13:3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