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開展電池、充電器產品標準監督執法行動。市鎮(街道)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家用電器等各類產品的電池、充電器生產經營者開展摸排檢查,重點打擊無照生產銷售、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電池、充電器產品等違法行為,并通過集中部署、類案查辦指導、執法實務交流等方式不斷提升執法效能。行動中,共出動執法人員4019人次,檢查電池、充電器類產品經營主體1818家次,查處各類電池產品質量安全案件8宗,罰沒款3.7594萬元。
執法人員開展摸排檢查工作
典型案例:
1.中山港街道查處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案
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所檢“放電、過充電”項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電動自動車用鋰離子蓄電池》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質量不合格電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已于 2024年6月27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古鎮鎮查處中山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電池案
經查:當事人生產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動力蓄電池組117組,售出87組,貨值共計22660元,違法所得2317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已于 2024年5月20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