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推進放心消費行動,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有關規定,守護好群眾身邊的日常消費,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開展“落實條例 依法護權”專項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以下八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一、“大數據殺熟”行為。圍繞網絡購物、在線旅游、外賣點餐、交通出行等領域,重點查處經營者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對同一商品或服務設置不同的價格或收費標準的違法行為。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自動續費行為。圍繞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的服務,重點查處經營者未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的違法行為。
三、不履行網售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行為。圍繞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重點查處經營者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范圍;未以顯著方式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標注;默認勾選同意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選項;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或規避無理由退貨的違法行為。
四、誘導“好評返現”行為。圍繞電商平臺和外賣平臺,重點查處經營者發放各類“好評返現”卡,或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違法行為。
五、虛假宣傳誘導老年人消費行為。圍繞保健品、養生服務等領域,重點查處通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虛構或者夸大商品或服務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購買明顯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違法行為。
六、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圍繞餐飲店、停車繳費、教育培訓、房產中介、共享經濟、商超購物、汽車4S店等領域,重點查處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默認勾選同意收集個人信息;超范圍、過度收集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隱私政策無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等違法行為。
七、在格式條款合同中設立“霸王條款”行為。突出旅游、房產、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美容美發、互聯網平臺等重點領域,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合同,未以顯著方式告知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等違法行為。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合法訴求違法行為。依法依職責查處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要求等違法行為。
行動期間,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12345、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收集消費者反饋的線索,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于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侵權問題,將開展行政約談,指導行業企業落實整改。市市場監管局將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行動成果和典型案件,加強對《條例》的宣貫,強化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提升消費者的維權體驗,推動消費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