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即修理、更換、退貨。是銷售者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汽車三包規定只針對家用汽車產品。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乘用車,是指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之外的乘用車。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的規定,乘用車包括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倉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以及越野乘用車。
汽車三包規定僅適用于家用汽車產品,出租車和公務車不在適用范圍內。例如,有兩輛相同的汽車,1輛登記在消費者個人名下,1輛登記在公司(或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名下,那么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車輛就是汽車三包規定中所稱的家用汽車產品,而登記在公司(或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名下的汽車,不屬于家用汽車產品,也就不在汽車三包的范圍內。另外,出租車或者在打車軟件平臺注冊為“專車”等參與營運的家用汽車,也都不在汽車三包的范圍內。
對于非家用汽車產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購車協議和廠商質量擔保承諾執行。例如,廠家在銷售汽車時隨車攜帶的質量擔保手冊中通常會給出汽車質量擔保期限和相關條款,如果汽車出現質量問題,用戶可以根據這些條款進行質保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