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公共安全、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市市場監管局坦洲分局聚焦特種設備重點場所、重點設備、重點風險隱患,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未經使用登記違規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已報廢特種設備、無證上崗作業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平穩運行。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現通報2起特種設備(電梯)相關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某百貨商場使用超期未經檢驗電梯案
案件概況:2023年4月,市市場監管局坦洲分局對某百貨商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商場使用1臺逾期未檢電梯的情況,即對該商場下達監察指令書,立案處理。
處罰情況: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做出行政處罰3萬元。
▲對某百貨商場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典型案例二:某電梯有限公司涉嫌未在電梯維護保養中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行為案
案件概況:2023年10月,市市場監管局坦洲分局對某小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查閱監控視頻發現該小區的維保公司某電梯有限公司的維保人員在轎廂內的維保標志上簽名,并未見其在轎廂內作任何其他檢查、檢修等維保動作,電梯亦未處于檢修狀態。即對該公司下達監察指令書,立案處理。
處罰情況: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七)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1萬元。
▲對某小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希望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以案為鑒、汲取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73號令《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74號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簡稱“兩個規定”),全面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主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對未落實“兩個規定”要求的相關單位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