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及時清理廢除妨礙市場準入的規定和做法,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中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第一批)》(中府函〔2019〕226號)于2023年11月30日正式廢止。
目前,我市貫徹執行《中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制度,經營主體向登記機關、許可審批及備案部門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大大壓減了辦理營業執照的程序和時間,提升辦事效率,切實便利各類經營主體。
溫馨提示:《中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第一批)》是對法律條文、政策規章等相關文件或規定的匯總,相關法律條文、政策規章不因上述“禁設區域目錄”的廢止而失效。